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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7修正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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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5 02: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督十分重要。
      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必须加强包括人民监督在内的监督系统的组织、领导和有效运行。
      监督正好比道路上的摄像头,用好摄像头,让摄像头有效,道路畅通安全有序。如果道路上没有摄像头,或者对于摄像头管理不善,警察管不过来,那这样是什么状况呢?道路不可能通畅安全。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的监督权很大,且具有广泛性,涉及各部门各行各业,人民监督无处不在。人民群众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标准,以20大精神为标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办。对于不作为,乱作为予以监督,老虎,苍蝇一起打。
      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赋予,无需办理申请核准、审批和登记等手续。
      人民有监督权,但是,不可大权旁落,人民群众如果不行使监督权,那么,等于是容忍、放任、放纵不作为乱作为,腐败分子可以随意而为,横冲直闯,横行霸道,腐败分子更加猖獗,愈演愈烈,不利于根据建设。
      因此,
必须抓住关键的少数,严字当头,动真格的,毫不手软。人民群众必须监督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的领导干部。中央各部门负责人,如部委主任、部长、党组党委书记、省委书记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大力抓执行!实行责任制,监督下属落实到位,直至市县乡镇干部群众都必须做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宪法、二十大精神和习总书记的指示。以人民为中心,努力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福利,不得有任何松懈,否则,人民群众即行使监督权,提出批评,建议有关干部管理部门依法撤职查办。(20221215,中国监督网总编辑发布,电话010-81783596,手机微信18911276110.)
      点击这个网址查看更多: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712&page=22&extra=#pid2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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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9 22:42: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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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6 00: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诉讼法第33条第(六)项。当事人陈述是证据的一种。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能证明行政行为存在,并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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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1 23: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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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1 23: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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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1 23: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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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1 23: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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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1 23: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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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1 23: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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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1 23: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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