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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柳条飘飘

患儿吴玉蓁2020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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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5-6 21: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2022年5月6日,新的信访条例于5月1日实行,给黔东南州085512389打电话询问举报进展,就是讲你去法院,不听还说要处理人采取措施。我是对公安的行政不合法举报,上级就不监督纠正?也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还说不属实,请他们书面答复我几次不作声,还刃难要什么申请。什么都不管的我还去听他敷衍塞责干吗?我向黔东南州政法委打电话举报天柱县公安局非法拘禁,接线员要问领导去。我又打州政法委执法监督科电话08558220337了解以前我反映的情况办理,说在2022年4月12日转天柱政法委了。我说我反映的是涉法涉诉的,请他们监督,并要依法对我进行反馈,不让弄虚作假应付你们,让世道黑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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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5-6 21: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篇是我N次向国家信访局反映的材料(2022年),从未办理,都是整好过去的材料直接回复了国务院。
报告人请求:我之女吴玉蓁,因天柱县人民医院严重不负责导致死亡,患儿死亡后未进行尸检,医生毁尸灭迹, 伪造病历,至今误诊、误治的事实真相被掩盖,女儿冤枉死了,我的信访件没有受理,问题一直未解决,报告人申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听证、质证,查明事实,负责处理。恳请上级部门领导出面主持院方和天柱县人民政府进行协商解决或者直办。
事实理由:报告人吴康道之女儿吴玉蓁送入天柱县人民医院诊断医疗,由于医方严重失职、违反诊疗常规导致入院五小时生亡,未做尸检小孩吴玉蓁就无影无踪,是盗卖还是抛尸,下落不明,直到现在亦不知尸体在何处?在没有尸检报告为依据的前提下,经院方人为关系作用后,贵州省医学会于2016年12月16日做了违法医疗事故鉴定,将吴玉蓁的生亡违法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轻微责任事故。除此女儿死亡当时我们就提出对女儿进行尸检(对此在病历有记录),院方违反法律程序处理尸体,未尸检,不能明确死因。女儿冤枉死了,人命关天;血泪横流,万分悲惨,妻离女亡!
情况说明:1、鉴定书不合法,鉴定书声称:“医院承担轻微责任”的说法,理由不能成立。因为既已确认:“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又从何承担“轻微责任” ?轻微责任依据何在?缺乏尸检证据,原始病历亦没有依法封存,其鉴定结论本身就存在严重的资料来源不合法。2、长期信访久拖不决、互相推诿无果。吴玉蓁的事什么是不能以“医院私自处理尸体、无尸检结论”为由无理缠访?医院是否有停放尸体属法定的医疗服务合同附随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9条规定,停放患者尸体系医疗服务合同之法定附随义务,该医院停放吴玉蓁尸体不因医疗义务的履行而终止;对尸体停放、运输和处置谙熟各项法律和标准,具有充分的主客观条件对尸体采取足以防止其损毁和遗失的有效措施。该院违反有关规定和道德,并在遗体问题上没有家属签字和没有放弃尸检的情况下小孩子吴玉蓁遗体无影无踪;医院也未提供证明未弃尸以及指认埋在何处?何以不能信访?3、我反映的孩子的事由州卫生局据鉴定书协调未果后就没有得到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已经多次详细反映);吴玉蓁的遗体问题政府部门已答应进行协调才签下息访,但政府部门未履行和医院协调,引用“息访书”是单一压制不让反映问题。4、地方法院以赔偿作为诉求受理再驳回赔偿诉求,对吴玉蓁的涉诉问题以信访的过程予以推诿、枉法办案,称对我的事实理由经调查答复不符合民审判的范围和条件,继续走信访渠道。5、我不是反映法院的问题,而是对吴玉蓁的事和具体问题反映和申诉,这是行政责任,卫生健康委未对吴玉蓁的遗体和未尸检、病历未封存造假问题给予回应查处,出具答复意见书。虽然有民事问题,卫生健康委有责任从行政的角度去协调,但却放任不管,避重就虚。6、2014年来我逐级上访,申冤女儿就医后医方严重不负责造成死亡,未做尸检且小孩子遗体下落不明。由于种种原因不光此事没有解决而且还是事实不明、是非不辨、官官相卫。7、我反映吴玉蓁的事只是要求有关部门要医院对孩子遗体和未尸检有一个合法的答复,然而在这事上却是不依法依规展开调查核实、澄清事实,弄虚作假。例如孩子称死亡后医生是否告知尸检?我签字要求尸检是什么时间、发生了什么事?病历上知情谈话记录是否属实,为什么记录是绕开我的签字向上?既然已建议尸检我也同意尸检,为什么未尸检?有什么依据说我放弃尸检?事实上是我签字同意尸检后再存在遗体的处理问题?…等等。多年来吴玉蓁的事有关部门一直在回避遗体和未尸检的事实问题,我也到州省多次,交办有哪一次得到认真负责的答复和办理?我上州省反映就是前面一次拒不办理,以此推算有多少次不办?我身上很多交办单却不能正面答复一个问题作何而论?多少次走投无路、被逼无奈,在我的反映中并未瞒报协议和息访承诺书的事和情况,有关部门却瞒报了协议和息访承诺的详情,遗体都没找着和举证其完整,吴玉蓁的事真正办了吗?专班是如何处理的?终结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何在?8、我在2017年身份证被扣在去北京路上被堵截回天柱晚上拿去拘留,理由是什么?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解除拘留书上扰乱办公秩序。我向天柱县卫计委反映问题长期不予受理、久拖不办,怎么是扰乱办公室?我多打几个电话或去北京上访或在网上发布就是说违法,不解决问题而是解决反映问题的人。女儿死不见尸、公开违规违法则可消遥法外。用法之人不为民作主还是在改变历史?
综上所述,我的信访件事实不明,定性错误,违规办理。多次投诉控告无效,敬请中央国家领导人过问,由中央有关部门受理查处。
报告人:吴康道
电话13158372108
贵州省天柱县兰田镇三联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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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5-29 22: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柳条飘飘 发表于 2022-5-6 21:20
下篇是我N次向国家信访局反映的材料(2022年),从未办理,都是整好过去的材料直接回复了国务院。
报告人请 ...

2022年5月19日由于我向国家信访局网上反映,不仅没有根据内容和具体问题答复和给出依据,而且还遭到打压不让反映。我女儿的尸体不在,医院把女儿的尸体就这样毁掉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女儿的尸体处理,且去向不明,然后根本就没有得到尸检报告的结果,且已签署要求尸检意见。接下来多年上访也没有一次真正妥善的处理,心中不服,当地不找谁都不管,依法向上反映就打击信访人。当地有关干部不作为,人民信访有错吗?2022年5月20日、23日我到贵州省天柱县卫健局、信访局、政法委、县委县政府反映,并向县委县政府送了书面材料。在天柱县政府门口总是不许进入,我是把材料放在门卫室,有关领导未进行接访,总是开会。这事已过去八年,犹如万里长征,很多次的到县委县政府反映,从来没有真正受理和解决,多为推诿敷衍。2022年5月1日实施新的《信访工作条例》中如何对“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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