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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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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 15:59: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卓先发检察长:您好!

我是福建龙岩市新罗区东城社兴村6组村民陈#庭,今年62岁。

于1995年5月7日在龙岩永定区仙师乡锦丰村(我自己承包的)石场上被砍成重伤……要说是什么力量支撑着我这血案幸存者能生活下去的勇气,那确是从高层领导所推行的正义行动中的力量!这27年来我都是依法控告上访的,向各级有关部门、办案机关投寄了很多控告材料,终于在2021年4月份得知永定警方抓了抢劫犯唐*富,并在2021年9月29日收到判决书[(2021)闽0803刑初313号]。2021年9月8日在永定区人民法院视频法庭上我也与唐*富对质过,与实际案情并不相符。为此,我已于2021年10月8日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状!怎料龙岩中级法院对于到案人唐*富的供述与案发现场勘查记录不相符的迹象也是置之不理!
检察机关对侦查过程的监督的威严主要体现于敢于监督,敢于对办案人员侦查过程的失职行为说“不”,敢于用宪法赋予的监督权与办案人员的玩忽职守不作为讨个“解释”。《导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不服公安机关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的申诉或控告,群众举报后久拖不决的,请求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我在自己承包的石场上被人蓄意砍杀…当地警方压案不查,我强烈控告、上访了二十多年……如今警方就以抢劫案结案,可到案人的供述与警方的案发现场勘察记录不相符……2者必有一假!本受害人今特向检察院申请检查监督!

受害人:陈雨庭 13559988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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