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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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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2 21: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中国监督网2003 于 2017-10-16 07:52 编辑

从以下不作为的案件说起。
   公安机关不作为。
  2017.09.21.18:45分,徐某的奥迪A6小轿车被自称是担保公司、不明身份的6人从名铭豪庄园地下室抢走。徐某当即报案110,公安机关接警未出警。接警人员让徐某去衢江区樟潭派出所,蒋副所长等说,这不是抢,抢不是由你说了算的。这是经济纠纷,找扣车单位协商,或者去法院起诉,言外之意就是公安机关不管这事。
  这不是放任黑道聚众抢车吗?
  当晚,向衢州市110投诉,叶姓民警说,有原因的抢就不是抢?由公安机关定性。公安机关可以不依法定性吗?他承诺让派出所解释,但是,樟潭派出所没有解释。也向衢州市市长热线电话反映。未果。
  2017年9月22日,徐某带着这个疑问,去衢州市公安局信访办(信访人到场时,空无一人,是否脱岗了呢?待查。064711号陈姓警察接待,该民警盛气凌人,拒不提供法律依据,拒不联系主任和分管信访的领导,他不停地指责投诉人,滔滔不绝。他还说,110不出警可能的合法的,不是抢。后,060391号自称尤姓警察接待)和衢江公安分局(警号为061865号接待)举报投诉,得到的与派出所一样的答复。浙江省公安厅(总机057187286688)告知,刑事案件拨打057187286254一位男士接听电话,他说,这是纠纷,不是抢......
  这是不是抢?笔者的回答的肯定的,这是典型的抢案,小学6年级的孩子都知道这就是抢。

  
  什么是“抢”?字典释义:即:夺,硬拿。这就是抢的概念。法律意义何在呢?
  有的警察连什么是“抢”的行为也搞不清楚,不能鉴别“抢”与非“抢”。导致他们在办案时适用法律错
误,令人啼笑皆非
       这不是放任涉嫌抢劫人员吗?
  
  抢劫的字面含义:
  抢劫
qiǎngjié 〖rob;loot;plunder〗以暴力掠夺
      抢劫,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直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最高可判处死刑。
     抢夺,指以暴力强取;争夺。

抢劫与抢夺的区别
  • 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 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 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但是,携带凶器抢夺,或者犯抢夺罪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都构成抢劫罪。
  • 抢劫是使用暴力以及足以压制他人使他人不敢反抗的方式强取财物,而抢夺虽然也有一个抢字,但它不依靠暴力的强制,而是乘人不备夺取,依靠的是突然性,快速与敏捷,基本属于巧取的犯罪,而不像抢窃是豪夺的方式。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论,这个凶器一般指管制刀具,也包括其他足以致人重伤死亡的器具。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意图在犯罪中使用,客观上该凶器处在随时可用的状态,就足以转化为抢劫罪。至于是否向被害人显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抢劫的事实已经发生,调查结论?为什么不认定为抢劫?法律依据何在?



资料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_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huiyi/lfzt ... content_1588538.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http://www.bjjtgl.gov.cn/jgj/fl/203784/index.
[size=11.4286px]html
[size=11.4286px]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_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huiyi/lfzt ... content_15885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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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23 00: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国监督网2003 于 2017-9-23 08:04 编辑

上述案件,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实属抢劫行为。公安机关必须依法立案追究抢劫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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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23 08: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他们这些不作为警察和领导对于“抢”的误解,故意的,这是对于法律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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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24 13: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六人的其中一人说如果你要报警我就一刀捅死你,还说别给你脸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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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24 13: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六人的其中一人说如果你要报警我就一刀捅死你,还说别给你脸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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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29 22: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国监督网2003 于 2017-9-29 22:08 编辑

幼儿园大班或者小学一年级学生都知道抢的概念。家长和老师会教育孩子不要抢同学的物品。奇怪,为什么民警在办案时连抢的概念也不知晓了呢?关键的时候为什么判断失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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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29 22: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国监督网2003 于 2017-9-29 22:11 编辑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立案难 》- 论文 - 世界监督学会论坛 - Powered by Discuz! 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402#last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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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7 23: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浙江省公安厅http://www.zjsgat.gov.cn/002482111/zfxxgkml/zzjg/jggk/成立于1949年8月21日,系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指示,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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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8 13: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说法治中国,中国法治,实际上我看中国是权大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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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08: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抢,公安机关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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