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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马晓磊书记的批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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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2: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马晓磊书记的批评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之规定,中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权建议权、投诉举报权,我今年67岁,作为中国公民,共产党员、退伍军人、法律专业人士,根据相关事实,现对中共淄博市委书记马晓磊同志提出如下批评意见:
从媒体报道上看,马晓磊做了一些好事,我点赞过。当然也是作为市委书记的马晓磊应该做的好事。看了那些报道,我以为他是一个带头改革的好干部,有胆识,能够迅速落实党的二十大三中全会精神的好干部,我信任他。因此,我给他一份经本人和同事多年调查研究的、人民群众叫好,无不拍手称快,奔走相告的、大量节约土地资源等,利国利民的建房改革建议书。
我先后要求淄博市12345、市长信箱、市委办、农业局、住建局、信访局、市委办转交到马晓磊手上,让他看看,是否能够实施,听听马晓磊书记的意见。这些部门都推诿、拒绝。感觉被他们 忽悠过去,忽悠过来。至今没有得到马晓磊书记的任何回应,好像被这些部门拦截了。
如果马晓磊书记的电话是公开的,那么就不存在这个问题,没有这个障碍。
马晓磊书记的办公室电话和工作手机电话号码均未公开,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之规定。他还是官老爷,官老爷的作风未改,他脱离群众,不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违反了宪法规定,党中央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淄博市走了过场。他可能怕麻烦不敢公开。
总之,淄博市官僚主义作风严重,领导干部脱离群众,领导的电话号码只向其亲友公开,不向人民群众公开,说明马晓磊等领导干部拒绝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脱离群众的问题未改,不作为的错误可见一斑。
党中央反四风,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在淄博没有见到成效。
淄博市农业局、淄博市住建局、淄博市信访局也存在不担当推诿的现象,存在官僚主义作风的问题,对于二十大三中全会的文件未具体落实,还是处于刮风跟风状态,不落实,不干实事。
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宪法法律有明确规定,但是淄博市不作为,未严格执行。城乡融合发展,节约资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规定,有要求,有部署。淄博市未执行,不作为。建议马晓磊书记同志尽快改进。请马晓磊书记回复。
      此致
中共淄博市委书记马晓磊。同志
      批评信提交人:王金祥。
联系电话010-81783596。手机微信18911276110。
电子邮箱3156002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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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3: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提醒】致马晓磊书记的批评信 - 曝光 - 世界监督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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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直播 bitly.net/hvvvvh 禁闻视频 bitly.net/k777k 如果你天天上街被骗、看病被骗、接个电话被骗、收条短信被骗、拿起报纸被骗、打开电视被骗,而打开这网址一看全是真相,也许会有水土不服的感觉,呵呵!   发表于 2024-11-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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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 13: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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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5: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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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09: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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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09: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批评:淄博市委马晓磊书记的手机电话号码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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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09: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批评:淄博市委马晓磊书记的手机电话号码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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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3 10: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一件或者几件好事是不够的,一辈子做好事更可贵。
​ 作为公务员,不得不作为不得乱作为。在职期间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不间断的连续的、天天做好事。做一两件好事是不够的。做公益的事情,履行职务是必须的。不得做任何违法之事。
​ 否则就会被问责,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宪法规定的。
​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一辈子做好事儿,努力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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