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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襄州区委书记刘明锋同志过问并督办郭邦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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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2 18: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议襄州区委书记刘明锋同志过问并督办郭邦发案
       以下是郭邦发投诉内容:
       2016年,襄州区人民政府在强拆我家房屋之前,未按照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关于“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办理,拒绝向我家给付由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评估计算的拆迁补偿款 637051 元,扣除我的借款,至今尚欠我家501116元(区政府认可)未给付,应该无条件给付并支付利息。
      2024年2月4日近日,我向区政府反映,要求给付此款。区政府不作为,拒绝答复,襄州区政府张湾街道办事处给我答复,该街道办事处无视法律,歪理邪说,提出莫须有的、荒谬的、无理的要求:必须与指挥部订协议。
      无奈之下,郭邦发根据宪法第41条关于公民有建议权之规定,建议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撤销襄阳市襄州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党组书记崔长领等必须问责,撤销其一切职务。
      对于此区长无动于衷,仍然我行我素,无视宪法和国务院590号令,拒不解决问题。
      鉴于此,提出此建议,请求一把手过问督办。

      建议人:王金祥(男,67岁,中共党员,网站编辑,退伍军人,法律专业人士,北京大六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2024年5月22日


      

      
郭邦发拆迁补偿款2.jpg
IMG_20240522_18345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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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22 18: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省省长信箱
提交成功
1、您投诉的事项已提交成功,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请您耐心等待,在《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60日)不要就同一事项重复提交。
2、您的查询码为:1716374749532。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请您扫码关注下方“湖北智慧信访”官方微信,随时查询。
3、信访事项办结后,请您及时对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分别进行满意度评价。
https://wsxf.xinfang.gov.cn/mail ... b63bbf7afbec80ceacd

点评

海!外直播 bitly.net/9999g 禁闻视频 bitly.net/jjccjj 一个社会如果只能靠删除不同看法去维护统一思想的宣传,那就证明这个思想宣传已经到了弱不经风的程度了。看这个就知道..   发表于 2024-5-2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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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22 18: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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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22 22: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拖欠至今近8年时间,没有给付,拆迁户没有得到补偿款,拆迁补偿款到哪里去了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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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22 22: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向中纪委提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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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22 22: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置房也没有给,据说是借给拆迁户的,没有分配给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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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20: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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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22: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同志:
       您好!
       强烈要求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同志过问,责成有关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2条、第126条 之规定,第135条,给与区委书记刘明锋 、区委副书记、区长崔长领开除党籍处分。
       事实与理由:
       1、从2016年至今2024年,近八年时间,襄州区政府扣留郭邦发户拆迁补偿款501116元(区政府认可),情节严重;
       2、襄州区政府强拆扣留拆迁补偿款使郭邦发户多人生活困难,切身利益受到巨大的损失,依照政策和拆迁的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对符合政策的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3、襄州区政府
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郭邦发户信访事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
      
2016年,襄州区人民政府在强拆我家房屋之前,未按照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关于“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办理,拒绝向郭邦发户给付,。事实清楚,有街道代表区政府作出的书面回复为证。      2024年2月4日,我向区政府信访办、财政局、纪委监察委、襄阳市信访办反映,要求给付此款。区政府不作为,拒绝答复,襄州区政府张湾街道办事处给我答复,敷衍了事。该街道办事处无视法律,歪理邪说,提出莫须有的、荒谬的、无理的要求:必须与指挥部订协议。
      2024-5-22郭邦发通过湖北省省长信箱建议,要求区委书记刘明锋过问解决问题,但是,刘明锋书记不作为。
      特此举报
      
            举报人:王金祥,男,67岁,中共党员,北京大六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退伍军人,身份证号码:420104195612064331
            2024年6月27日
            联系电话:010.81783596,1891127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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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23: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BHB95A270B8B6B732F5P),以便查询举报信息。https://www.12388.gov.cn/html/index_for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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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23: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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