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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代理行政诉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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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0 21: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公民代理行政诉讼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律师、近亲属等三类公民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这是引导性条款,不是禁止性条款。
       该规定给当事人提供了选择诉讼代理人的大致范围,并作出了部分列举,法律不可能穷尽所有情况的列举,只能部分列举。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注意,这里规定的是“可以”二字,不是应当,不是必须,并无禁止第二款规定的律师、近亲属等三类人员之外的公民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也不是不得委托律师、近亲属等三类人员之外的公民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也就是说普通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法律规定不得作为诉讼代理人的除外。
      人民法院无权对于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之事进行审查,无权对于代理人进进行资格审查,因为行政诉讼法未授权,无此规定。因此法院不得为之。否则就构成乱作为。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法律,不得违反上述规定,滥用职权,不得乱作为,不得越权,不得干预当事人选择委托诉讼代理人,也不得侵权,不得剥夺受托人的代理权。否则人民法院及其院长等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来源:世界监督论坛——监督文化节——监督法院,
网址:
关于公民代理行政诉讼的问题 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409&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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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 01: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滥用职权乱作为的法官,已经向纪委监察委举报:
惠城区法院张霞,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祝惠忠,
对于包庇唐淏律师的贵州省司法厅余敏进行了举报。

点评

海!外直播 bitly.net/vvvaa 禁闻视频 bitly.net/xx5xx 官员们背后大多有《红楼》,官二代富二代大多已《西游》,地方政府正在上演《三国》,老百姓们只能酝酿着《水浒》,不愧为中国“四大名著”演义历史现实   发表于 2024-4-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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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9 14: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二款: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有的法院法官将上述内容歪曲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其他人员不得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其他公民不具有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资格,禁止其他公民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其他公民不具有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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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2 20: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告白洁当庭签收委托书,委托王金祥作为诉讼代理人,王金祥当庭接受委托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
      代理是基于委托人的信任代理人而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商定,而不是由人民法院选择,也不得由人民法院进行代理权的审查。人民法院庭审的客体是案涉的事实,法律未授权人民法院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因此,人民法院无权审查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186&page=3&extra=#pid2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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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3 23: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好了法律,才能胸有成竹,底气十足,遇事不慌。则可充分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否则,可能受人任意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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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3 23: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好了法律,才能胸有成竹,底气十足,遇事不慌。则可充分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否则,可能受人任意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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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3 23: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不可无视法律、不可任性,必须忠于法律,否则就不称职,应该被辞退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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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16 22: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又出现了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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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16 22: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发布者的姓名,那么只好要求追究院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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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16 23: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乱作为:
2024年7月16日19时许收到广东法院短信
https://bbs.worlds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496&page=1&extra=#pid26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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