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文件
深规土龙[2015]298号
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关于2015-61D-0002号非农建设用地的批复
深圳市龙东股份合作公司:
根据《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深府[2004]102 号)、《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办法》(深府[2005】65号),同意将 2015-61D-0002 号方案用地划定给你单位作为非农建设用地。自本批复核发之日起。你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15-61D-0002 号方案由2012-60D-0003号方案调整而来,原深规土龙【2014]72号非农建设用地批复收回作废。
2015-61D-0002 号方案用地面积为46742.4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本地块范围内的青苗、建(构)筑物及附 着物和有关经济利益关系由你公司自行处理。2015-610-0002号地块在办理下一步用地手续前,需完善原方案中 3207.39平为米调出地块的入库手续;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前,龙东社区需完成本社区范围内八仙岭公园剩余未征转地的转地手续。
你单位对该方案用地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规定,并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此复.
附件:2015-61D-0002号《建设用地方案图》
市规划和国土委龙岗管理局
2016年1月5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办公室 20:6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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