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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f:西安市公安局违法办案 法院错误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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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8 16: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中国监督网2003 于 2020-11-18 16:16 编辑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驳回申诉通知书
2014)陕刑监字第00078
吴aayaofeng:
你为你犯诈骗罪一案,不服本院(2013)映刑二终字第
00144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理由如下:
1、公安机关违法办案。负责侦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没有侦查诈骗案件的
职责,越权办案;在宾馆对你进行讯问地点违法;对你刑讯
逼供、强迫你在讯问笔录上签字;违法取证,对证人进行诱
导、哄骗和威逼,强迫证人作出对你不利的证词;违法搜査,
违法扣押你家中与案件无关的财物。
2、你与他人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并非诈骗,原裁定认定你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
据不足。
3、本案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请求撤销原判,判其无罪.
   本院经审查,原审裁定认定你诈骗犯罪的事实清楚,
据确实、充分。对于你的申诉理由,经查,西安市公安局接
到被:害人报案后,经审查属于西安市公安局管辖,即对案件
进行立案,依法开展相关侦查活动,并无超越职权行为,
认为本案侦查人员没有侦查诈骗案件的职责系认识错误;
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
可以将犯罪嫌疑人传唤至指定地点进行,侦查人员将你传唤
至宾馆对你进行讯问,并不违法;你称遭到公安人员刑讯逼
,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且你的入所体检表记载你
被送交看守所羁押时身体并无明显伤痕;公安人员询问证
,是在法定地点依法定程序进行,告知了证人如实作证的
义务,没有证据证明公安人员对证人进行诱导和威逼,取证
程序合法;公安机关为收集犯罪证据,依法对你家进行搜查
扣押了涉案物品,并出具扣押物品清单,不存在违法扣押之
情形;你诈骗被害人巨额钱财的事实,有被害人的陈述、多
名证人证言和银行取款凭证、有案发后从你家中查获的装钱
所用的拉杆箱及你取走600万元现金后以你父母名下存入
590万元现金的证据子以证明,你及父母又不能说明该笔现
金正当来源。
   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锁
,足以认定你诈骗犯罪的事实;你所提本案存在超期羁押
的问题,不属于申诉案件的审查范围.
   综上,本院认为,你对本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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