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您好: 控 告 书 中国共产党您在哪里啊?人民法院是块净土,不应该有罪恶!来自人民法院的侵害!中国人、没有人权保障! 事实:2006年4月哈尔滨市道里区闫家岗农场拆迁开始,曹凤水一家依照哈尔滨市拆迁补偿规定及合同法,要求拆迁以法拆迁,依照规定曹凤水家居住地为哈尔滨市第七类地区,七类地区砖混价格为1440-1640元做基础价,拆迁人给曹凤水价格为560元每米,曹凤水以合同法补偿规定认为太不靠谱,邻村拆迁补偿是1200元每米,曹凤水走访了哈市七类地区拆迁,根本没有560元的价格,没有第二家低于1200元的,所以曹凤水与拆迁人没有达成任何合同,没有搬家。2007年3月20日早7点(不是上班时间),由绥化农垦法院青年法庭于忠华、宋长文、衣国臣庭长为首带领警法行政人员约百十来人,警法行政车辆约10台左右,一辆大铲车,对曹凤水家3栋房屋实施不法侵害,进行暴力毁抢,一栋房子正在圈养9头肥猪,一栋房子正养4头奶牛。一栋房子正在住人。曹凤水依照刑法20条规定进行坚决反击侵犯人,曹凤水拾起砖头打来犯坏人,老伴愤怒拾起割草镰刀反抗,来犯坏人毛发无损,我们老俩口被带上手拷以防抗执法名义被送进共产党开设的监狱,坐了15天大牢,天理何在?敢问上天?如果曹凤水一家要是犯法,能敢反抗百十人的警法行政人员吗?真理在我曹凤水手里,在拆迁过程中,我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于忠华一伙人员入户抢毁,曹凤水家合法房屋,难到我老俩口要高喊他们万岁吗? 法理:宪法第5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院没有除外!法发[2004]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肖杨院长、曹建明、姜兴长副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会议上的讲话通知》针对城镇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引发的矛盾,诉讼比较集中的情况要依法制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原则上不先予执行。 [法规名称][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全面提高行政审判司法能力,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诉讼中原则上不能做出先予执行的裁定。实践中特别是在审理拆迁人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中,一些拆迁人为了尽快实现自身的经营利益,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的法院为了满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拆迁人的要求而准许先予执行,不仅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和法院的公众形象,有的还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诚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授予政府强制执行权,原则上在诉讼中不得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2001]35号国务院“拆管”规定,宪法第十三条,宪法第三十三条,民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五条,合同法第三条、第四条,!刑法第263条、第397条、第399条。 以上法律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不知道吗?谁信?这么多法律都不能够维护曹凤水合法权利!上访十年没有任何国家机关处理解决!当地人说我是“精神病”,难到遵纪守法就是“精神病”吗?15年、16年全国人民代表在大会堂门口面对记者面对全国人民说学法、守法,难到2位代表也是“精神病”吗?请求党中央为百姓做主,还我公理。 后语: “法规,法条在老百姓手里成了焚烧的冥纸”!法律在农垦法院法官手里只是玩物!!宪法至高无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于忠华一伙法官不把宪法当回事!宪法在农垦法院法官脑子里没有地位!!他们才敢肆无忌惮,光天化日,瞪着两只狗眼故意侵害老百姓合法财产!!。一纸法规没有“公正市场!”一伙坏官却有合法“市场生存!”法院合日本鬼一样入户抢劫!无恶不作,作恶多端。还要树立五星红旗!太抹黑了!!!。电视、报纸各杂志书刊都在高喊公正执法,打虎灭蝇!树立共产党的光辉形象。曹凤水一案上访十年,从中央第六巡视组到省高院、农垦中院。这么多单位,这么多共产党、中共党员没有一个敢出来主持公平正义的?共产党员的公正形象在哪里?共产党的干部是老百姓的父母官去哪里找?老百姓要触犯了法律,人民法院毫无客气的镇压!老百姓遭受共产党官员们不法侵害时,拿起法规、法条来维护合法规定的权利时,法院法官们就装傻充楞,装迷惚,!欺压你的宝贵时间,拖死你!!!冤案还在继续错,新的错案又在上演,导致上访越来越艰难!!!渴望党中央树点脸面吧!!!树点共产党的权威吧!!!曹凤水说这些话不敢危言耸听,因为宪法41条有规定,法规、法条在老百姓嘴里说出来就不是法律了??在掌权官员嘴里说出来是法律。老百姓是法律的奴隶!!天理何在!!公民的知情权、话语权去哪里体现呢!!??中国共产党当年打日本鬼子才八年抗战,赶走穷凶极恶的日本鬼子!!中国共产党的基层法院是什么组成的??像于忠华、衣国臣、宋长文这样黑手法官故意破坏党的章程,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成了破坏主义法治的敌对分子!!!可是他们依然吃共产党的饭,穿共产党的服装。依然在共产党的组织里发霉发臭,侵蚀共产党的机体!太不可思议!!老百姓依法维权,比打日本鬼还要艰难!!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呢???老百姓都蒙圈了!!!中央电视台、黑龙江电视台法制节目主持人总在节目中讲,遇事不能做过激行为,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可是与电视法治节目,党风、政风节目都联系好几次,“到真张了”他们也目瞪口呆,不敢主持正义,不敢核实,他们自己打自己的脸,都变成臭不要脸!!!公平正义的“市场”为什么这么难找!!法律武器在老百姓手里为什么不好使!!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举报人 :曹凤水 身份证号码:23010219550403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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