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司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镇压公民维权 中国监督网副(总编辑)北京报道,本网高级监督员彭桂珍受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汉乡蒋文国、魏红梅夫妻二人委托,就其投诉事项向有关部门举报。在为委托人之子蒋宇死亡相关问题进行依法维权的过程中,被榆林市政法委通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以涉嫌‘诈骗罪’无有证据地非法拘留。 2018.08.21,15:30分彭桂珍在榆林市政法委扫黑办(电话:09123514199)等待领导接谈时,将好心人讲述“当地司法机关可能会乱作为,乱抓人乱关人”的情况电话向中国监督网领导王总编反映,并正气凛然地“我不怕”。可是刚从榆林市政法委扫黑办出来就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以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留,并在2018.8.23,11:24,其家属收到一个自称是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白姓警官的电话(15929709078),告知‘拘留通知’证明上述事实。显然,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不得对于无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第6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刑事诉讼法》第53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第92条第2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而本网高级监督员彭桂珍依法帮助维权是党和国家弘扬的义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其司法工作人员故意对于无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显然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徇私枉法乱用职权的犯罪行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建议陕西省及榆林市监察委、政法委对该机关的枉法行为以零容忍查处。 图1:监督员家属夏汉桥接到“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白姓警官”电话通知“彭桂珍涉嫌犯罪”被拘留 图2:中国监督网负责人收到监督员彭桂珍因帮助蒋文国魏红梅在榆林市法委扫黑办维权被榆林榆阳刑警拘留讯问 本网将密切关注案情进展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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