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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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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 18: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 :440    发布时间 :2019-06-25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全省开展信访矛盾化解“四大战役”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省厅制订了《全省重点领域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局)

全省重点领域解决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

按照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信访矛盾化解“四大战役”(以下简称“四大战役”)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按照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部署要求,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治欠保支”专项行动计划,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行业欠薪问题为重点,尽快建立健全长效制度机制,集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推动治欠保支走上日常化工作轨道。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1.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用工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在工程建筑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

2.推行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工资办法。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工资办法,督促总承包企业规范施工项目工资支付管理,解决农民工工资层层分包支付等源头性问题,做到工资支付月清月结。

(二)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机制

加快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平台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提请政府建立健全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配合住建部门完善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三)依法处置拖欠工资行为

1.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相关负责人通讯方式,督促指导总承包企业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公布当地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健全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做好投诉举报接待工作,保证欠薪案件投诉举报登记率100%。

2.加强日常监察执法。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巡查重点和台账管理,督促总承包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长效制度。开展季度集中排查,每季度联合开展一次对辖区内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欠薪隐患,全面掌握并跟踪指导工资支付工作;对难以协调的重大欠薪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请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开展专项检查,在元旦、春节和其他关键时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

3.切实抓好欠薪案件办理。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投诉案件结案率96%以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犯罪行为。

4.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继续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结案率90%以上;加强裁审衔接,提高裁决效率。

(四)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1.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加快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监管。在全省开展“建筑企业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引导辖区内用工的全部建筑企业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2.实行欠薪违法行为信用惩戒制度。落实重大欠薪行为社会公布制度,每季度通过本地媒体向社会公布1批次重大欠薪违法案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次重大欠薪违法案件社会公布情况。实施欠薪“黑名单”制度,按规定将重大欠薪企业录入“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实行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五)加强正面舆论宣传

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举办用人单位负责人培训班,依法公布典型欠薪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三、方法步骤

(一)梳理阶段(2018年4月)。按照河南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印发的全省开展信访矛盾化解“四大战役”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梳理纳入“四大战役”范围的信访事项,逐一明确化解责任,建立动态台账。

(二)交办阶段(2018年5月至8月)。坚持集中交办与动态交办相结合,对纳入“四大战役”范围的信访事项进行筛选、交办。集中交办在5月上旬完成,对集中交办以后新排查出来的事项进行动态交办。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对梳理的信访事项分市县和省直单位列出清单,以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进行交办,提出办理、时限、报告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其中对重大案件在 交办市县同时,抄送省信访工作联席办。市县对交办事项解决化解情况报告直接报送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化解阶段(2018年5月至11月)各地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下大功夫,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化解。加强日常统计、定期调度、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按照“谁登记、谁审核”的原则,严把结案关。对不符合解决化解标准的,进行督办、跟踪问效。建立月统计分析制度,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坚持督查与调研相结合,对普遍性问题,在推动解决个案的同时,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解决同类问题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提升,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2018年12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四大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包括具体做法、工作成效、典型案例、意见建议在内的专项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省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四大战役”中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加强对市县两级政策落实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指导,针对共性问题制定统一答复口径,完善政策流程,从源头上减少问题产生。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督导协调,确保工作实效。
(二)依法规范推进。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注重“情、理、法”相结合,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
(三)强化督导问责。省厅将“四大战役”中解决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作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工作进行重点督导,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综治)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工作的考核评价,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欠薪案件或案件发生后未及时妥善处理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追责问责。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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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3 18: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又作出专门部署。10月14日,李克强总理组织召开部分省政府主要负责人经济形势座谈会,再次明确提出“要解决好农民工欠薪问题”。临近岁末,农民工工资支付即将迎来高峰,为进一步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根治欠薪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9〕9号)和《河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豫保支〔2019〕6号)的统一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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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3 18: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18〕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9日

  河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治欠保支长效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主要包括各地政府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层层传导压力,统筹做好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治欠保支长效制度,主要包括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源头治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制度、欠薪违法行为信用惩戒制度等。

  治理欠薪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限期办理欠薪案件、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联合惩戒欠薪违法失信企业等。

  第六条 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七条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2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各地自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1月20日前报送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2月上旬,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八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的;

  2.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前九名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后两名的;

  2.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农民工工资问题,被追究责任的;

  3.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九条 考核结果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通报,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对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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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3 18: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8                来源: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                [url=]打印本页[/url]
                                 
                                 浏览次数:886
                                                                                  
人社部明电[20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又作出专门部署。10月14日,李克强总理组织召开部分省政府主要负责人经济形势座谈会,再次明确提出“要解决好农民工欠薪问题”。临近岁末,农民工工资支付即将迎来高峰,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1911月15日至2020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重点
此次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其他企业。
二、行动内容
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审批监管、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按期结算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三、行动时间安排
行动分阶段进行:
一是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911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地区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欠薪隐患,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春节前)。各省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要在本地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新欠。重点实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清零攻坚行动,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即2019年10月底前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欠薪问题突出地区开展明察暗访和抽查审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人民立场,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本次冬季攻坚行动,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好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采取随机抽查以及暗访等方式,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要进一步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公安机关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侦办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等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进一步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欠薪案件及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向社会公布。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做到应列尽列,按规定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政府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督促企业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适时向社会通报情况,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请各地区做好材料报送和行动总结工作:1.20201月5日前报告本地区截至201912月31日行动阶段进展情况。2.攻坚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于2020年春节假期结束后一周内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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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3 18: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新闻联播]加强源头治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_新闻频道_央视网(cctv.com) http://news.cctv.com/2019/12/23/ ... .shtml?fromvsogou=1

[河南新闻联播]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_新闻频道_央视网(cctv.com)
http://news.cctv.com/2019/12/12/ ... .shtml?fromvsogo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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