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巴南段的赔偿疑问 - 重庆问政平台 - 华龙网(www.cqnew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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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年,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办事处与部分村民就重庆绕城高速公路达成了《房屋拆迁协议书》,协议约定,农民以自建方式解决住房,根据市府【1999】53号令,55号令,渝府发【2000】84号,巴南府发【1999】80号,巴指【2004】77号文件对农民的土地和房屋进行补偿。协议签订后,农民发现巴南府发【1999】80号文件第2页第六条“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按《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执行”,而《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即重庆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第二十七条对自建房的补助有明确规定,据此对照《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该部分补助鱼洞街道办事处与被占地及房屋被拆迁了的农民未达成一致协议,这种情况在这边有40多户农民,都渴望得到合理,正确,公正的解决。
另外,2005年绕城高速公路占房屋和土地,其中旧房屋拆迁除360元每平方米,旧地基按21000元每亩的赔偿外并无其他赔偿,请问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的55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自建房有安置补助费,过渡费吗?2006年农转非只按27600元一人补偿,以前所得的土地费全被扣了,以致每人所得无几,请问这个合理么?又按照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的40号文件我们是否有农转非的安置补偿费呢?根据重庆人民政府55号文件二十七条的规定,每人25平方米的安置补偿费又去哪了呢?面对上述种种存在的疑问,这40多户农民多次找巴南区政府,重庆市信访办,市国土局等等有关部门,但街道办事处迟迟不予答复,甚至称赔偿正确无误,此事已一拖再拖,农民怨声载道,真心的请求政府帮忙,帮忙解决这些疑问,帮助这些农民。
请帮助这些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尽快解决此事。非常感谢你们。
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回复:2013-12-20 14:15
问政回复:
网友“叶子123”:你所反映的“重庆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巴南段的赔偿疑问”问题。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已与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取得联系,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信访人数十次到鱼洞街道、巴南区信访办、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巴南区高等级公路指挥部等部门上访,其间也组织群众到区政府、鱼洞街道、巴南区信访办集访多次,拨打市长公开电话,反映绕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未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处置情况
面对上访群众,每次鱼洞街道、巴南区国土局、巴南区高等级公路指挥部都对其进行了面对面的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和交流。期间,鱼洞街道也多次请了区国土局、区高等级公路指挥部的同志,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但其仍不接受。
2012年投诉人等请了律师,该律师就投诉人等的诉求给巴南区委书记李建春同志写了信。鱼洞街道与律师就当时执行的政策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并书面答复了律师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疑问,同时要求其引导信访人等走诉讼程序。
2013年8月2日,区群工部召集区国土局、区高等级公路指挥部、一品街道、鱼洞街道等单位,在鱼洞街道二楼会议室,组织桥口坝村、百胜村村、社干部及赵泽强等征地拆迁户代表共20多人,针对上访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
三、答复意见
(一)过度费问题
在房屋拆迁时,按《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给予了搬家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另补偿了:残值收购补偿费和水、电、闭路、电话一次性包干补助。自拆自建房屋要求发放过度费,相关文件没有规定。
(二)关于反映住房安置选择方式问题
信访人认为:按《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选择自建住房安置,应该给予建房补助和划拨国有土地进行住房安置。
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是国家线型工程项目用地,涉及原鱼洞街道辖区内被征地的合作社都是零星征地,零星征地拆迁农户住房安置只能适用高速公路征地的政策文件,且涉及的合作社人均耕地都在1亩以上,达不到统征整社的标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巴南区界石镇等4个镇(街)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巴南府发﹝2006﹞123号)中明确规定,重庆绕城高速公路房屋拆迁安置只有两种形式,货币安置和自拆自建两种方式。在绕城高速公路征地中,大部分住房拆迁农户都不是承包土地被全部征收、在籍农业人口全部转非,因此自愿选择自拆自建方式住房安置,只有两户全转非住房拆迁户根据自已家庭情况自愿选择了货币安置。
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55号)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重庆市高等级公路、铁路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规定》(渝府发﹝2000﹞84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重庆市高等级公路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巴南府发﹝2004﹞77号)的规定,自选宅基地自建房屋安置的农户,对其被征收的原房补偿上浮了50%,并按照渝府发﹝2005﹞67号文件精神进行了补差,充分保障了群众的利益。
(三)关于反映土地补偿费的问题
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市政府令5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年产值不能依据一村一社的情况制定标准,而应遵循重庆市统一规定的年产值,即2100元~2300元/亩。我区已按文件规定执行,农转非人员均按当时的政策享受土地补偿费(2300×6=13800)和人员安置补助费(2300×6=13800)合计27600元,所以农转非时要扣除以前领取的土地补偿费。 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 2013年12月20日
这是2017年5月5日当地农民发来的资料:
人民的名义 百胜村、桥口坝村村民要求政府依法行政解决
1、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上,53号令、55号令为什么没有条款?1999年巴南府文80号文件针对的是哪个项目?2004年巴指77号文件、2000年84号文件是失效的政策,(新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04年8月28日,第47条之规定15倍-30倍)是最早的渝黔高速公路的政策。为什么拿来骗百姓。我们坐落是鱼洞街道百胜村、桥口坝村,怎么拿童家院子的政策来对待我们?文件是否是绕城高速公路的政策。2005年巴南电子公文(2005年元月21日)冻结10号文,渝府发(2005)98号文件第二款以2005年元月1日为界得到批复文件,以2005年67号文件为准,没得到批复文件的按新的政策执行补差。征地批文2006年(2006)899号文件是10月20日才出来。 2、绕城高速公路政策的法律法规,零星征地实施方案公开? 3、房屋有证无证的区分?(档案资料)无申请、无注销、无登记?到什么地方去了?我们不是危房,我们是2004年11月8日颁发的证。 4、零星征地指标人数是多少,凭什么依据转了三百多人? 5、2006年889号征地批文是否有效?有、无效盖章。 6、征地拆迁协议书谁签的,我们手中无任何征地拆迁协议? 7、2005年1月21日绕城高速公路冻结通知渝府发2005年98号、67号、40号、899号,2006年10月20日,这五个文件是合法文件,为什么不执行。 8、渝府发文2006年899批复文件都没有来(是2006年10月20日出台),凭什么来安置,就应该按新的政策补差,安置协议的签署时间是2006年7月2日,这中间存在三个多月的时间差别,其执行的那个文件是否合法?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铲腐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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