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守法监督 于 2018-6-21 20:43 编辑
山东淄博孝女王丽珍真情救父感天动地 《咏史》为东汉史学家班固创作的一首五言诗,咏叹缇萦救父的故事。诗中有“上书诣北阙,阙下歌鸡鸣。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圣汉孝文帝,恻然感至情。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的句子,这首诗歌咏了西汉初期的一位奇女子--淳于缇萦。正是由于她伏阙上书,不仅救了触刑的父亲,孝心还感动文帝下达了废除肉刑的著名诏令。缇萦救父的孝行善举感天动地,伦理道德流传千古。 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有一个名叫王丽珍的女子,她为父申冤,多次到省城济南申诉,多次赴京城上访,甚至为此多次被拘留,现仍在取保候审中,人们称她为当代缇萦,她真情救父的孝心足以感天地,泣鬼神!谁能想到,两千多年后缇萦救父的故事再次在这片齐鲁大地上悲情地上演!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全国善良的人们有理由相信事态会向好的方面发展。 淄博市中院对王玉杨的申诉审查立案! 2018年5月11日,山东淄博王丽珍的母亲高素清到济南反映因房屋被强拆而上访被淄博警方列为网上逃犯,家庭财产被政府非法抢劫等问题,在济南被抓捕。先是被关押在济南杆石桥派出所,后被淄博警方接回关进本地看守所。现在,她父亲王玉杨被判四年有期徒刑的冤案被淄博市中级法院依法复查,数年的艰辛维权总算有了进展!其母高素清也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平安回家。 王丽珍的父亲王玉杨是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刘家村人,1952年2月27日出生。现年65岁,患有多种疾病病。王玉杨因自家的房屋被当地政府强拆,在依法维权的过程中,被当地公安逮捕,现已被当地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正在服刑中。由于事涉强拆,王玉杨寻衅滋事案经网络发酵后,引起了全国很多网友的极大的关注。 事情源于王玉杨的房屋被定为“违章建筑”,两次遭受强拆。王玉杨走投无路,被迫赴京上访。镇政府和派出所伪造了一整本假材料,炮制了大量虚假证据。2017年3月21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开庭,以(2016)鲁0303刑初52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王玉杨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至2020年5月18日止。判决宣告后,王玉杨不服,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玉杨对终审判决坚决不服,委托其女王丽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提出再审申请。2018年4月11日,淄博市中院对该案件的申诉审查立案。 孝女真情救父孝心感天动地! 为了追回被抢的财产和房屋,王丽珍母女走上了艰辛的上访路,在多次区、市、省逐级信访无果的情况下被迫进京上访。在国家信访局门口就被地方拦截人员截住,出于恐惧王丽珍母女拨打北京110报警,警察及时出警把拦截人员控制,帮助王丽珍母女逃离虎口。 2017年2月3日(正月初七)警察撬门破锁去王丽珍家抓捕王丽珍母女,高素清被逼爬窗户上大哭准备跳楼自杀,对面楼上邻居报警,悲剧得以制止,警察在楼下的布控人员黑天白夜等候抓捕,并多次夜间敲门恐吓。这位大字不识的农村老太婆,就这样被列为了网上逃犯,后逃离家乡一人流浪在外,再也不敢回家。2018年5月11日在济南反映情况时被抓。 当初王丽珍母到北京一个月后,王丽珍去给母亲送钱款,被淄博张店刑警十一中队拦截直接送拘留所拘留10天,只给了家属通知书和出所证明,王丽珍诉讼到法院,区、市两级法院不立案。王丽珍多次去市,省公安厅要求立案追究抢劫人员的刑事责任,要行政拘留通知书和查处王玉杨的冤假错案。最后在2017年10月12日只拿到了一张行政拘留的复印件。 2017年8月,王丽珍去北京求助法律专家研究案情, 8月23日,王丽珍乘坐火车回到淄博,刚下火车被当地刑警十一中队十几人戴上手铐,押到十一刑警中队,把手铐链在铁椅上,给王丽珍做笔录。 王丽珍曾制作了一个视频,内容是:我是山东淄博王丽珍,我的爸爸叫王玉杨,今天是2017年5月8日,我向习主席,全国人大,内司委,山东省人大内司委,全国全省公开控告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的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内部部分黑势力挑战宪法,公开挑战习主席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部署,依法治国必须旗帜鲜明彻底清除公检法队伍里的害群之马,我向全国寻找有正义感的人权律师介入,请求世界各媒体关注营救我被报复残害入狱判刑4年的65岁老父亲)。警察告知因录制的视频污蔑张店区政府、法院、公安是“黑势力”而定罪。 王丽珍被关押后的第27天(2017年9月19日),警察交1000元押金为她办理了取保候审。但王丽珍已发誓即使上刀山下火海也要为父申冤!2018年元月,她给山东省委有关领导写救父鸡毛信,2018年3月,她上书山东高院张甲天院长呼吁解决申诉难的问题,随后,他写信给淄博中院院长王玮请求依法公正复查纠正冤案!史学家班固有诗赞道“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说的就是王丽珍这样的人! 依法治国的强劲东风早已深入人心! 党的十九大报告法治建设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王丽珍的父母本是忠厚善良,遵纪守法的公民,但因为政府的违法拆迁,失去家园,丧失赖以生存的居住生活条件,王丽珍父母及她本人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力,依法行使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对于淄博市有关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说明依法治国的强劲东风早已深入人心!笔者认为这是遵纪守法的表现,没有任何过错! 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关心法律,敬畏法律,坚决遵纪守法,做合格公民。孝女王丽珍真情救父的事迹感天动地,孝女救父的故事会代代相传! (王向前 中国监督网 高级监督员)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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