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香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件 哈香执字﹝2017﹞5号 签发人:于福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王金祥先生: 您于2017年11月30日代理金沙电站配套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洪彬反映关于香坊区城管执法局在2015年9月24日拆迁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 非法暴力拆迁,拒不赔偿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姓名:王金祥 联系方式:18612331611)。我们于2017年12月4日通过电话方式与您进行了约谈,核实了您的具体诉求,并于2017年12月4日受理,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哈电集团所属哈尔滨绝缘材料厂系国有企业,现已资产重组。哈尔滨市棚改办对该单位厂区内现有土地整 理收储,并对既有土地上的有照房屋进行灭藉拆除,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外租户擅自建设的违章建筑31处,其中面积最大建筑517平方米,面积最小的24平方米。哈尔滨绝缘材料厂于2015年8月18日致函香坊区政府请求认定并拆除违建。我局接受区政府指派后,对绝缘厂内的31处违章建筑(后附)进行了调查,并经认定部门认定为违建后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于2015年9月24日仅对这31处违法建筑实施了拆除,当日约13时许拆违工作顺利实施完毕。 经了解,哈尔滨金沙电站设备配套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绝缘材料厂存在场房、设备租赁关系,且房屋及设备属于哈尔滨绝缘材料厂,对于有照房屋的灭藉拆除工作由哈尔滨绝缘材料厂招投标队伍自行组织实施,与我局拆违工作没有交集。哈尔滨金沙电站设备配套有限公司应属有照房屋的灭藉拆除工作,此项拆除工作不在我局拆违范围之内,特此说明。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香坊区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哈尔滨市香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