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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四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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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9 15: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中共湖北省委的有关问题
与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方针不一致的事实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的规定,违反党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规定,领导不重视信访工作,不作为乱作为,不亲自接访,不处理重大信访问题,放任省信访机构人员推诿、市信访机构推诿拖延,程序空转,不解决问题,推诿、再推诿。

武汉市六渡桥老旧小区改造、改革建房方式,城乡融合发展不重视。
襄阳市不查处截留郭绑发拆迁补偿款问题和受到刑事处分的冤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转交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处理。
但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推诿,敷衍了事,说什么没有法律文书,诉求不明确等等。
实际上,我提交了相关文书号码,和承办的检察院,其后,我将南漳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但是,他们没有任何回应,不愿意纠正错误。
2024年9月20日10点44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男士在电话中说,02767888986与02712309是一回事,他说,我不是当事人不可以举报投诉,认为他的说法是乱作为,违反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利投诉举报,这是宪法第41条之规定。你认为有相反的规定就告诉我,文件名,相关条款。
拒不查处曹勇庭长横行霸道,不准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代理人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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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22 17: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中共湖北省委的有关问题
       省委的问题,省委书记应该承担责任。必须以上率下。省委书记,必须严字当头。记得,俞正声同志在湖北省委任书记时,湖北省暨武汉市的干部工作不敢马虎,不够消极怠工。因此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与某些干部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不一致的事实
      违反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的规定,违反党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规定,领导不重视信访工作,不作为乱作为,不亲自接访,不处理重大信访问题,放任湖北省信访局等省内信访机构人员推诿、市信访机构推诿拖延,程序空转,不担当,混日子,不解决问题,推诿、再推诿。
     1、对于武汉市六渡桥老旧小区改造、改革建房方式,城乡融合发展不重视。
     十分好的地段,应该更新,旧貌换新颜,完全做得到。下功夫即可。
      当地居民和人大代表等,各界人士提倡了多次关于
武汉市六渡桥舞台社区同益片旧城改造的建议 ,但是,深受官僚主义之害。江汉区人民政府不重视,武汉市党政领导也不关心,湖北省委领导不过问,对于包括举报投诉人在内的建议,视而不见。
     我从国家信访局投诉,批转到湖北省,湖北省转交到武汉市武汉市再往下转,到江汉区,直至转到社区居委会,可笑,这事居委会能够办吗?很好的,价值很高的建议意见,省市当作游戏,下转再下载,直至没有下文。想与有关部门对接,但是,他们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不想见。让很好的建议付之东流。就这样转了10多年。
    其实,更新改造,只要用心努力,完全可以做成。硚口区改造的几个项目很成功,居民受益了,他们感谢共产党。我们的建议也是很好的思路。
     2、襄阳市不查处截留郭绑发拆迁补偿款问题和郭邦发受到刑事处分的冤案。

     3、拒绝人民群众反映情况,拒绝人民监督,不依法查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转交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处理。
但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推诿,敷衍了事,说什么没有法律文书,诉求不明确等等。
      实际上,我作为举报投诉人提交了相关文书号码,承办的检察院,其后,我将南漳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但是,他们没有任何回应,不愿意纠正错误。
      2024年9月20日10点44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男士在电话中说,02767888986与02712309是一回事,他说,你不是当事人不可以举报投诉,显然,他的说法是乱作为,违反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利投诉举报,详见宪法第41条之规定。
      4、拒不查处曹勇庭长横行霸道,不准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代理人工作。
      5、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乱判决。2份裁判都是错误的。不予纠正。法律尊严何在?!
    其中:2022.12.9.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审判员:李伟,邹燕,周杏,判决:维持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7)额71行终11号行政判决。

     2018.02.26,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审判员:韩黎  徐冰  马春亮,裁定:驳回胡剑兵的再审申请。
      6、 土地浪费严重。位于武汉康居公司占用的土地,闲置浪费20余年,况且,人民群众提出了批评教育,但是,湖北省委不理睬。视而不见。向武汉市有关部门举报投诉,不当一回事。
     7、湖北省、武汉市自然资源部门,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不重视调查研究,拒不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于节约土地和集约使用土地不重视,放任土地浪费。不担当,不作为,他们对于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大政方针,不在意,冷漠。我曾经有关投诉,试图提示他们,严格按照宪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使用土地,但是,他们无所谓,对于土地利用率不高的情况,随波逐流。妨碍进一步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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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直播 bitly.net/vvyyy 禁闻视频 bitly.net/nsssn 前天看了一份调查CCTV在全国的收视率,东三省最高87%,然后依次下降到广东的5%。我看得笑起来了,活脱脱的一个经济倒排序,看得越多脑子越残!不如看这个..   发表于 2025-6-22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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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22 19: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省委的问题,省委书记王忠林同志应该承担责任。
      中共湖北省委及省委书记王忠林同志,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不一致的事实
      违反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的规定,违反党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规定,领导不重视信访工作,不作为乱作为,不亲自接访,不处理重大信访问题,放任湖北省信访局等省内信访机构人员推诿、市信访机构推诿拖延,程序空转,不担当,混日子,不解决问题,推诿、再推诿。
     1、湖北省领导以及武汉市领导对于武汉市六渡桥老旧小区改造、改革建房方式,城乡融合发展不重视。
     十分好的地段,“灯下黑”,武汉市的繁华地点,应该更新,旧貌换新颜,完全做得到。下功夫即可。
      当地居民和人大代表等,各界人士提倡了多次关于武汉市六渡桥舞台社区同益片旧城改造的建议 ,但是,深受官僚主义之害。江汉区人民政府不重视,武汉市党政领导也不关心,湖北省委领导不过问,对于包括举报投诉人在内的建议,视而不见。
     2、襄阳市不查处截留郭绑发拆迁补偿款问题和郭邦发受到刑事处分的冤案。他的房屋2016年被强拆,按照法律规定,强拆之前就应该支付给郭邦发的拆迁补偿款,扣留至今不给。应该给付郭邦发50万元余,这个数额也是拆迁单位认可的。但是,当地党委政府不讲道理,称霸一方,拒不依法给付。
     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拒绝人民群众反映情况,拒绝接受人民监督,不依法查处。
      举报人向最高人民检察举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转交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处理。但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推诿,敷衍了事,说什么没有法律文书,诉求不明确等等。
      实际上,我作为举报投诉人提交了相关文书号码,承办的检察院,其后,我将南漳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但是,他们没有任何回应,不愿意纠正错误。
      4、襄阳市纪委监察委,拒不查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曹勇庭长横行霸道,不准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代理人工作。对于此,已经向襄阳市纪委举报投诉,但是,未依法查处。
      5、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乱判决。2份裁判都是错误的。不予纠正。法律尊严何在?!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必须依法监督,党要管党。为了防止司法腐败,必须为之。
      6、 土地浪费严重。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的武汉康居公司占用的土地,闲置浪费20余年,况且,人民群众提出了批评教育,但是,湖北省委不理睬。视而不见。向武汉市有关部门举报投诉,不当一回事。
     7、湖北省、武汉市自然资源部门,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不重视调查研究,拒不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于节约土地和集约使用土地不重视,放任土地浪费。不担当,不作为,他们对于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大政方针,不在意,冷漠。我曾经有过投诉和建议,试图与他们沟通,提示他们,严格按照宪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使用土地,但是,他们无所谓,对于土地利用率不高的情况,随波逐流。妨碍进一步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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