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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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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5 13: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给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同志:
      您好!我叫梁利红,女,汉族,现年41岁,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峪口镇土福则村村民,身份证号:142330198412223125,
电话:18535897572。
      我反映村支书2013年骗取村民地基款一事,方山县公安局一而再再而三的打击报复,我没有犯罪,我是依法反腐维权,未犯罪。
      2022年8月12日我刚去了方山县纪委把村支书刘怀玉骗取村民地基款的事和刘怀玉让峪口镇原党委书记刘建平给他儿子刘艳龙操控选举一事,举报到方山县纪委。中午十二点方山县公安局的民警就来我家找我,次日把我关押在离石拘留所,共关了7天。2024年9月9日峪口镇派出所所长薛连海以及公安民警来我家抢我手机怕我要摄像,把我带到方山县公安局,第二天,方山县大武派出所所长薛如龙以及公安民警把我关押在吕梁看守所。在押期间大武派出所薛永钢在没经我的情况下私自加上我的微信盗取我个人信息。
      2024年9月25日方山县公安局经方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4年9月25日15时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对我将执行逮捕。
      无奈之下只好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2025年3月26日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回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回复我:已将我的材料转给贵院一一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并答复贵院将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回复我。但是,贵院收到材料已经过二十天了至今还末收到贵院的处理意见答复。
我盼望望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早日办理此事,让我这个无辜的反腐维权女人早日过上人身自由权受法律保护的幸福生活。
      顺致
敬礼!
       投诉人:梁利红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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