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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无权审核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这是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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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 11: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无权审核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这是定论。
但是有的法官乱作为,以法院的名义进行审核,说什么,某某某代理人不适格,不符合《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多少条款说不上来。
那么,我们看看 法律规定,法官及其法院有没有权利审核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问题,法律没有授权法院做这方面的工作。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未授权人民法院去审核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归纳一下:
1、人民法院无权审核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的资格。这是第一点,2、法律是引导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并没有规定诉讼代理人必须由什么人担任,也没有规定,当事人应当委托什么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由代理人完成。这是一个总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是基本法。其他的法律。也没有与民法典相冲突的。
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必须依法作答。
少数法院,个别法官的解释和审核行为。偏离了法律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条款支撑其行为的合法性,那么他们的解释、答复和审核行为是不合法的。系乱作为,这样的法官、法院必须被追究法律责任。研讨电话010-81783596,手机微信1891127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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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4 17: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审批行为必须依法而为。没有法律依据之事不得为。否则就是越权行为,属于乱作为,必须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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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4 17: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监督网负责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无权审核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这是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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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221&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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