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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废止律师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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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 19: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十三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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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 20: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1.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这是多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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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直播 bitly.net/x8888 禁闻视频 bitly.net/vvvjj “国家”的真面目?当你看不起病时候,国家不见了;当你捡到古物时候,国家出现了;当你被欠血汗钱时,国家不见了;当你举牌示威讨要血汗钱时候,国家又出现了!   发表于 2025-1-13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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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 20: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其意思是,如果法律没有规定, 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只有法律有规定时,才能从事代理或者辨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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