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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举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青及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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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27 22: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褒扬依法办案的法官,以弘扬正气。同时必须捅破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官的黑保护伞!将他们不作为乱作为的事实予以曝光,从法官队伍中清除出去,并绳之以法,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决不可姑息养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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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27 11: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年5月27日11:41:11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

郑青,女,汉族,1966年12月出生,云南昭通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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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27 11: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郑青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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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27 12: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9年07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李玉琴申诉书等材料(邮寄编号为:xa34420210121),其间,该法院黄某电话过问此案,未果。此申诉案至今5年余,李玉琴的代理人曾经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常委会有人过问,但是,仍然没有给予审查结果。效率实在太低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律规定,三个月就有审查结果,显然此案严重超期,涉嫌渎职。。
    2023年初,再次反映这个问题,国家信访局转交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未果,因此再次反映这个问题。该法院未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予以答复。涉嫌违反党中央政策规定。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效率太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之规定。请辽宁省纪委监察委依法查处,追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青的法律责任。
    2024年6月12日21:55:31发给了中纪委监委:查询显示如下内容:
    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B7B8C0AECDE62JQA9U52),以便查询举报信息。此举报投诉信未转发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无效果。
    其间还有多次投诉,但是,均未果。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面依法治国委托不与党中央一致,违反了依法治国的政治纪律,同时也违反了工作纪律,不执行《信访工作条例》,拒不执行第十八条,应当向社会公布而不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等,不回复、不处理,未依法办理信访事项,至今未给予答复。
    郑青作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法人代表,一把手,对于该法院不作为乱作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此,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依法查处,给与郑青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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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27 12: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年5月27日12:35:51,通过中央纪委公积金为网站提交。
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B7483CAFC0B6445O854W),以便查询举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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