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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告不得聘请律师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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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5 11: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诉讼被告不得聘请律师出庭应诉。
       笔者认为,行政诉讼被告是执法机关,都是经过法律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而且配备有法治人员,设立了法治机构。没有必要聘请律师,聘请律师出庭应诉,不合理,没有必要,是十分荒唐的。浪费人力物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4条,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
      但是,行政诉讼被告聘请律师出庭应诉很常见。这样的安排不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条。
      建议行政诉讼被告自述其行为的合法性。如果行政机关负责人等,自己不能说明其行为的合法性,那么就自行纠正错误,不得聘请律师出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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