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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人民政府龙溪街道办事处聘请律师出庭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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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博罗县人民政府龙溪街道办事处花纳税人的钱,与纳税人打官司,典型的乱作为。      龙溪街道办事处是行政执法单位,单位工作人员出庭即可。为什么聘请律师出庭呢?有必要吗?当然没有必要。龙溪街道办事处的行为不合法,违反了财政法规关于节约原则。浪费了人力,浪费了财政资金。
      龙溪街道办事处法律知识缺乏吗?让律师去执法吧。



资料:
上诉人(原审被告)博罗县人民政府龙溪街道办事处。住
所地广东省博罗县龙溪街道人民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黎炜强,主任。
2
委托代理人谢儒浩,北京策略(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班萍,北京策略(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街道办事处花纳税人的钱,与纳税人打官司,典型的乱作为。
龙溪街道办事处法律知识缺乏吗?让律师去执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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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博罗县龙溪街道办事处,违反了宪法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和提高工作效率的规定。财政资金管理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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