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申请人:王军军,男,1982.04.26出生,汉族,住址山西省方山县峪口镇土坌则村306号,系梁利红之丈夫。联系电话:18911276110. 申请事项:申请对被逮捕的梁利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事实与理由 : 2024年9月 25日,山西省方山县公安局经方山县人民检察院 批准,于2024年09月25日15时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梁利红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山西省吕梁市看守所。详见:方山县公安局吕公方捕通字[2024]000065号逮捕通知书。
梁利红根据宪法等规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未违反法律规定,无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不得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得立案,不得刑事拘留,不得逮捕。方山县人民检察院明知梁利红无犯罪行为,而批准逮捕梁利红不合法。
鉴于以上情况,请求检察机关依法对被逮捕的梁利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此致 方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申请人:王军军 2024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