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迁安柏庄村农田建房老兵要求公开土 地性质自规局“甩锅”下设科室及市政府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彭店子镇柏庄村北,农民口粮田上建起了独栋住宅,坐标:经度118.832094、纬度39.889572,老兵要求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村民所建房屋占地批准文件,土地性质(包括:基本农田、耕地、建设用地)未答复,给个情况说明搪塞,“甩锅”下设科室及市政府。
“仓廪实,天下安。”粮食安全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而耕地则是粮食安全的根基,粮食安,则天下安!耕地保,则粮食保!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饭碗!就是保生存!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违法建设,乱圈乱占等违法占地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规定,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以“零容忍”“零借口”“零拖延”的态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要求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精准有力监督,确保每一方土地“有人看、有人管,有效制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高压氛围,对违法占地行为紧盯不放、依法打击,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底线,发现有顶风乱占耕地建房应当及时“亮剑”。
河北省迁安市彭店子镇柏庄村土地“基本农田”上建企业,引起村民强烈不满,于2009年11月27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被自愿”的土地流转,播出之后企业停止施工,拆除违规建筑,恢复原貌,村民又开始种起了农作物,严守了耕地红线,村民绝不辜负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关注,守好种好“饭碗田”但好景不长,却有人挑战国家法律,在农民承包地口粮田上建起了独栋住宅,审批手续是如何操作下来的,如果没有审批手续迁安市职能部门是如何监管的,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上显示每年公开通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问题,消除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动态清零,难道迁安市职能部门没有发现农民口粮田上建起了独栋住宅?还是办理了审批手续。希望主动信息公开政府备案信息。
农田建房老兵要求政府信息公开 土地性质告知到不动产登记查询
河北省迁安市彭店子镇柏庄村农民口粮田建起了独栋住宅,根据宅基地审批流程,(一)提出申请,(二)接件受理,(三)现场勘测,(四)填表公示,(五)审核、审批,(六)组织验收,(七)下发证件等程序。2024年7月21日老兵向河北省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坐落在迁安市彭店子镇柏庄村北,坐标经度118.832094、纬度39.889572,村民所建房屋的占地批准文件,土地性质(包括;基本农田、耕地、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许可证》、《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相关备案信息,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中国邮政快递老兵申请地址或电子邮箱,是根据2024年7月18日迁安市人民政府(2024)2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指引,向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可是在2024年7月25日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没有公开,给老兵一个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说明,建议到不动产登记查询办理。
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政府信息公开村民 农田建房土地性质“甩锅”下设科室及市政府
老兵要求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坐落在迁安市彭店子镇柏庄村北,坐标经度118.832094、纬度39.889572,村民承包口粮田所建独栋房屋批准文件,土地性质,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没有公开,反而给一个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说明,建议去不动产登记查询,不动产登记是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设一个科室,并非行政机关,不是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同时,其下设科室掌握的信息,也可以证明被申请人确实掌握该部分信息。不动产登记没有独立行政机关公章,要是答复是不是盖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章,那为什么不直接答复,却画蛇添足让老兵找不动产登记,那不动产登记答复,盖那个单位的公章,要不就让老兵行政复议,这不是矛盾上缴吗,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能答复,却让老兵到市政府行政复议,就这么简单的土地性质都答复不了,还是不敢见阳光,故意不作为,党中央始终要求政府部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怎么到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农民口粮田建房的土地性质都不正面答复,如果土地性质不归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可以告知老兵,不能给一个情况说明搪塞,耕地保护科,规划科,调查科,不动产登记科,都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设科室,难道让老兵一个科室一个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如果把这几个科室全变成独立的行政机关,有法定代表人的部门,老兵可以一个部门一个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农田建住宅审批从何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5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坐落在迁安市彭店子镇柏庄村北,坐标经度118.832094、纬度39.889572,农民口粮田所建独栋房屋土地性质(基本农田、耕地、建设用地)老兵不知,故向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村民在口粮田上建独栋住宅的批准文件,坐标经度118.832094、纬度39.889572,土地性质未能得到结果,悲哀啊!!!
实施信息公开 打造阳光政府
国家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的服务作用,信息公开不是政府对老百姓的恩赐,而是政府的义务。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通过选举产生政府,政府为人民服务,公开透明是现代政府的基本价值理念,以政务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公开、透明、务实的政府形象,全力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信息公开化,全力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而老兵在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却打起了太极,是故意还是有其他隐情。
法律链接:《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一)对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未依法制止的;(二)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无正当理由,未依法立案查处的; (三)已经立案查处,依法应当申请强制执行、移送有关机关追究责任,无正当理由,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移送有关机关的。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5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