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ljlr.gov.cn/bmgk/jgsz/201610/t20161009_151303.html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451-55603367
(二)综合改革处。
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重要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厅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联系电话:0451-55603902
(三)法规处。
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451-55603575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测绘地理信息联络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有关工作,拟订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计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省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联络协调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51-55603961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协调配合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联系电话:0451-55603217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国家相关考核标准的实施办法。负责落实省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国务院和由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联系电话:0451-55603261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和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联系电话:0451-55603067
(八)国土空间规划局。
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省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省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联系电话:0451-55603738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全省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全省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制定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市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联系电话:0451-55603602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处。
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联系电话:0451-55603796
(十二)地质勘查管理处。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省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工作。提出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预警意见,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联系电话:0451-55603817
(十三)矿业权管理处。
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除自然资源部行使的石油天然气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之外的权限内和自然资源部委托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省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矿产资源权属纠纷。承担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配合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
联系电话:0451-55603759
(十四)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拟订全省矿产资源保护利用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联系电话:0451-55603196
(十五)执法局。
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全省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协调全省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省内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对市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51-55603911
(十六)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拟订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推进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负责外事管理、自然资源领域国际合作和省际间合作。搭建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发展平台。
联系电话:0451-55603815
(十七)自然资源纠纷调解与信访处。
负责拟订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纠纷调解管理办法。承担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事项的转办、交办、督办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市县自然资源纠纷调解与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0451-55603700
(十八)财务审计处。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联系电话:0451-55603652
(十九)人事处。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0451-55603645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451-55603706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451-55603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