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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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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21 18: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21〕1号

       四百五十二条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到申诉材料的回执。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拒绝补充必要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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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21 19: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四百零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违背了法律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36条的规定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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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4 22: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百零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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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4 22: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21〕1号
其中第404条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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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4 23: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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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4 23: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监督网总编 发表于 2025-1-14 22:39
第四百零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 ...

司法解释第404用语是+,是and .不是or,没有或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用语的或者,英语是or,不是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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