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信访回复,认为贵院信访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敷衍了事、忽悠、把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意见和建议不当一回事,把信访群众当做皮球踢。有的无答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和第41条之规定,鉴于此,本人根据宪法第41条关于公民有批评建议权之规定,对于贵院信访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予以问责,同时,贵院官网无检察长电子邮箱,只有几个繁琐的非检察长留言栏目。
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立即设立检察长电子信箱,倾听人民群众声音,设立电子邮箱地址即可,勿复杂化,以便民。设立检察长电子邮箱也便于您监督管理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
特此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监督网总编辑 王金祥
2021年5月19日0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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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条款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立即设立检察长信箱 - 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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