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贾素艳呼唤正义,维权路在何方
尊敬的领导
我叫贾素艳,53岁,现住唐山市路南区,身份证130202196509152729,手机号码:18000635079,是一名残疾人,无正式工作,事情发生在2014年11月,唐山市路南区小山服装批发市场。
唐山市路南区小山服装批发市场是路南区政府直接管辖的市场,市场至今25年,上下三层几千个摊位,从来都是一个整体,由市场统一管理,经营,在最初的市场建成后,里面全是空地,由老百姓先交租金,盖上摊位,再把摊位分给老百姓,然后统一经营服装,合同有10年、20年,我强调一点都是空地交钱,市场在20年合同到期后续租,在2014年11月份,我看到市场三层有一块空地,也就按以前的惯例选了一个地址,交了10年租金12万元,想经营服装,钱款是在艾子阳家店里面交的,因为当时艾子阳在市场有他固定的办公室,市场所有事情,包括办理摊位各种手续都是由他主办,所以我对他产生合理信赖,认为他是代表市场工作人员,所以把租金交给他,可当摊位建成交付给我使用时,周围竟然全都是库房,用库房当摊位欺骗消费者,无法经营,我经营三天,越想越气愤,关了门,找他们理论,找到当时市场主任姚峰问怎么回事,姚峰说这块地包给艾子阳,别的事什么都不管,我找艾子阳退钱,他说没看到我的钱,经过多方交涉,我终于看清了他们,原来他们是一伙,利用国家资源,牟取暴利,营私舞弊,获得巨额利益,在这期间,市场的这些腐败官员任职区领导,关系网非常强大,操控信访部门不给当事人解决问题,中国残联多次致信唐山市政府,国家信访局公开透明往下转,并且经市区领导,区信访局局长督办,市政府领导多次做出批示,很多领导都接触过这件事,其中区信访局一个女局长在河北省涉法涉诉接待大厅跟我做了一天的工作,让我先回去,说已经安排好了,回来找有关部门给我解决问题,可回来后,我村书记多次联系她,均回避,找不到人,也没有音信,事情不了了之,都没能给我解决问题,最后答应退我8万元,我不接受,在被逼无奈情况下,找他们补签合同,也是怕钱没了,艾子阳不给我签,让一个局外人李新胜写了个东西,然后我开始走法律程序,更是掉进了大坑,我的援助律师申请法院现场录像,录像里面全是库房,然后更荒唐的事情出现了。
1,唐山市路南区法院在找不出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让一个代理审判员赵国园,歪曲事实,胡编乱写,说我是经过考察之后,找他们补签合同,驳回了起诉,请问大家,一个连小学生都明白的道理,一片空地,尚未动工,尚待改建,当事人能考察空地吗?然后当事人又在摊位周围都是库房,本身就不能经营的情况下,找他们签经营合同,拿12万元钱买库房,我的钱不是天上掉下来,况且是一个残疾人,69间库房改造也是在一审庭审时我才知道,之前根本不知情,他们也没说过是库房,法院竟然用这样弱智的法官,编出文字,然后就代表法律,这是权力,保护伞在作怪,枉法大都是金钱开道,利益交换,而且都是故意而为。
2,二审法院,更是胡编,判决所认定的事实自相矛盾,这块地是由市场管理的,一个局外人李新胜没有权力给当事人补签假合同,真实有效合法的合同,难道法官不懂吗?法院判案应忠实于事实真相,不能断章取义,而出自唐山中院的判决书,分明是在掌掴中国司法。
3, 省高院的法官拒绝当事人申请开庭和听证会,拒绝律师提交辩护意见,不了解案情,完全回避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而是随着前两级法院前后矛盾,自打嘴巴的判词,草率做出枉法裁判,把当事人推向深渊。
4,当事人申请抗诉,从2017年初开始准备材料,把希望寄托在监督机关。2017年4月7日正式收了材料, 2017年8月22日做出正式受理决定,由张国强处长负责办理此案,历时3年,在这三年里,我跑省院最高检最高法无数次,常年奔波,什么都干不了,净想着怎么维权,终于在今年2020年1月6日拿到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书,2020年1月3日上午我又去唐山市检察院问结果让我下午去说接待我,我很高兴,认为既然给我拖了这么长时间,肯定能有个公正的说法,可事与愿违,2020年1月3日出来一个年轻人不是办案检察官,拿出一张纸,出来就让我签名,我说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凭啥给你签名,说你签了名就给你,当时我看到了不支持监督的文书,他不让我看,我说我要见张国强,我不接受你们的监督结果,年轻人出来第二次,我见不到办案人,我就回去了,然后1月6日,我又去取结果,在他们送达回证上签上我不接受,是谁给你们的权力,拿回了家,可到家一看,不是正规的文书,盖得章模糊不清,我又去找他们,然后1月10日又取了一份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做出决定,检察院作为监督部门,你不解决问题可以,你保护犯罪也可以,但你不应欺压百姓,你不支持三个月可以出结果,为什么压案三年,什么意思?让我跑路三年,这个责任谁来负?
法院是国家庄严的权力机关,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法制红线,习近平总书记说“让每一个老百姓都能在司法中享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然而在河北省内的法院视法律为儿戏,视老百姓为草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法院对我的理具不采信,法院自己录的录像,全部都是库房的证据不采信,不讲法理而做出的法律文书都是编造常理,根据交易习惯,一般交易观念,当事人职业、身份、特征来驳回起诉,知法犯法,枉法裁判,哪有法律的公正、公平,正义而言,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
现涉案小山服装批发市场领导陈楚、姚峰都已被判刑,详见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8)冀02刑终694号,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真想大白于天下,冤案的背后都与腐败紧紧相连,贾素艳租赁摊位一案,正是上述他们犯罪团伙滥用职权,进行工程项目改造的一部分也就是他们犯罪期间滥用公章,徇私舞弊的产物,这样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自2014年11月7日至今2020年,一个残疾人历时五年时间,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给当事人的身心造成严重摧残,腐败分子的权力之大,他们的保护伞还在罩着,这一点小事按常理对方本应及时将钱款退还,并且赔礼道歉,而长期常年各个部门的不公正,造成了当事人仇恨社会、政府、司法的心理。
老百姓相信法律,相信能够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而不是寄希望于通过上访解决矛盾,希望有关上级领导,彻查保护伞,纠正冤假错案,(还百姓公平的生存空间)不要让类似孙小果案的保护伞再次重演,给我一个合理合法的交代,切实保障我的合法权益,以诠释法律的公平正义,求社会关注我,这是我本人亲身经历的材料,恳盼着媒体记者的关注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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