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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中共广平县委书记马洪广过问我申请许可旧房改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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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 10: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议中共广平县委书记马洪广过问我申请许可旧房改造事项
    我叫黄长印,广平县西关南村210号。我家祖辈传留下来房屋占地约2100平方米,2019年11月提出改造旧房申请,请求政府依法审批?许可我旧房改造并送达法律文书。提交了政府制发的《广平县个人房屋建设审批表》,村委会已经同意盖章,随后即向广平镇和国土所及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该局以面积太大为由,一直未审批盖章,李艳强副局长知晓此事。
2020年9月2日,我去自然资源规划局再次申请,该局让我去农业农村局。到农村农业局后,该局让我去广平镇政府。到广平镇政府后让去综合执法局,执法局说,到广平镇办理。最后广平镇让我去村委会。
    到县信访局向县领导反映情况未果,有的领导还胡说什么,之前的申请作废了,重新申请,我要求给予书面答复,但是县领导某某拒不给予我书面答复。
这是明显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本人去年已经依法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审批,作出许可决定,或者送达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再说,法律有关于个人房屋改造的规定,县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作出与法律相违背的规定,且不得朝令夕改。
    可见县政府有关领导以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行为系不作为和乱作为。践踏了宪法和法律,有损于宪法尊严。
    广平县县委、县政府官僚主义作风严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我想当面向您投诉,但是不知道您的办公地址电话号码,我曾经在县政府网和信访局提交了向您反映问题的材料,说明了事实和诉求,但是,未见任何回复,了无音讯。
    2020年9月22日下午,我拨通了您的电话13903200360,但是,刚刚讲2句,被您挂断。
    县委县政府森严壁垒,好像旧时的衙门。脱离群众,违反了宪法规定和习总书记2013年关于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指示。必须改进和问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序言“……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作为中共广平县委,必须执行宪法规定,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不可等闲视之。
    从目前情况来看,广平县委县政府未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行为不符合宪法规定,有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同时,广平县委还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规定。对于广平县县委县政府违法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不可放任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1条关于每一位中国公民都有批评建议权之规定,现建议如下:
1、您作为县委书记,必须带领县委执行宪法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按照习总书记2013年作出的关于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指示办事,敞开人民群众办事之门、公开各部门领导以及办公电话号码、畅通受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以及举报投诉的电子邮箱等。
2、敬请您过问我申请许可旧房改造事项,并回复。
    另外,我向信访局和在网上提交的反映问题的材料转是否转到您手上,您是否看过,为什么不答复呢?是否被有关人员截留了呢?请答复我。
    您是广平县最高领导,如果您不愿意过问我的改造房屋之事,或者说您无力无权管不了这件事,那么,我将拿起宪法武器反腐败,向中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反映情况,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我将向习总书记反映情况。建议改造广平县县委和广平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
    同时在网上曝光,让公众关注讨论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此致
中共广平县委书记马洪广
     建议人:黄长印
     2020年9月22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 ... id=13815&extra=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我叫黄长印,广平县西关南村210号。我家祖辈传留下来房屋占地约2100平方米,2019年11月提出改造旧房申请,请求政府依法审批?许可我旧房改造并送达法律文书。提交了政府制发的《广平县个人房屋建设审批表》,村委会已经同意盖章,随后即向广平镇和国土所及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该局以面积太大为由,一直未审批盖章,李艳强副局长知晓此事。
2020年9月2日,我去自然资源规划局再次申请,该局让我去农业农村局。到农村农业局后,该局让我去广平镇政府。到广平镇政府后让去综合执法局,执法局说,到广平镇办理。最后广平镇让我去村委会。
    到县信访局向县领导反映情况未果,有的领导还胡说什么,之前的申请作废了,重新申请,我要求给予书面答复,但是县领导某某拒不给予我书面答复。
这是明显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本人去年已经依法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审批,作出许可决定,或者送达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再说,法律有关于个人房屋改造的规定,县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作出与法律相违背的规定,且不得朝令夕改。
    可见县政府有关领导以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行为系不作为和乱作为。践踏了宪法和法律,有损于宪法尊严。
    广平县县委、县政府官僚主义作风严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我想当面向您投诉,但是不知道您的办公地址电话号码,我曾经在县政府网和信访局提交了向您反映问题的材料,说明了事实和诉求,但是,未见任何回复,了无音讯。
    2020年9月22日下午,我拨通了您的电话13903200360,但是,刚刚讲2句,被您挂断。
    县委县政府森严壁垒,好像旧时的衙门。脱离群众,违反了宪法规定和习总书记2013年关于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指示。必须改进和问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序言“……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作为中共广平县委,必须执行宪法规定,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不可等闲视之。
    从目前情况来看,广平县委县政府未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行为不符合宪法规定,有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同时,广平县委还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规定。对于广平县县委县政府违法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不可放任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1条关于每一位中国公民都有批评建议权之规定,现建议如下:
1、您作为县委书记,必须带领县委执行宪法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按照习总书记2013年作出的关于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指示办事,敞开人民群众办事之门、公开各部门领导以及办公电话号码、畅通受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以及举报投诉的电子邮箱等。
2、敬请您过问我申请许可旧房改造事项,并回复。
    另外,我向信访局和在网上提交的反映问题的材料转是否转到您手上,您是否看过,为什么不答复呢?是否被有关人员截留了呢?请答复我。
    您是广平县最高领导,如果您不愿意过问我的改造房屋之事,或者说您无力无权管不了这件事,那么,我将拿起宪法武器反腐败,向中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反映情况,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我将向习总书记反映情况。建议改造广平县县委和广平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
    同时在网上曝光,让公众关注讨论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此致
中共广平县委书记马洪广
     建议人:黄长印
     2020年9月22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 ... id=13815&extra=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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