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中国监督网2003 于 2020-11-18 16:16 编辑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驳回申诉通知书 (2014)陕刑监字第00078号 吴aayaofeng: 你为你犯诈骗罪一案,不服本院(2013)映刑二终字第 00144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理由如下: 1、公安机关违法办案。负责侦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没有侦查诈骗案件的 职责,越权办案;在宾馆对你进行讯问地点违法;对你刑讯 逼供、强迫你在讯问笔录上签字;违法取证,对证人进行诱 导、哄骗和威逼,强迫证人作出对你不利的证词;违法搜査, 违法扣押你家中与案件无关的财物。 2、你与他人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并非诈骗,原裁定认定你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 据不足。 3、本案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请求撤销原判,改判其无罪. 本院经审查,原审裁定认定你诈骗犯罪的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对于你的申诉理由,经查,西安市公安局接 到被:害人报案后,经审查属于西安市公安局管辖,即对案件 进行立案,依法开展相关侦查活动,并无超越职权行为,其 认为本案侦查人员没有侦查诈骗案件的职责系认识错误;根 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 可以将犯罪嫌疑人传唤至指定地点进行,侦查人员将你传唤 至宾馆对你进行讯问,并不违法;你称遭到公安人员刑讯逼 供,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且你的入所体检表记载你 被送交看守所羁押时身体并无明显伤痕;公安人员询问证 人,是在法定地点依法定程序进行,告知了证人如实作证的 义务,没有证据证明公安人员对证人进行诱导和威逼,取证 程序合法;公安机关为收集犯罪证据,依法对你家进行搜查 扣押了涉案物品,并出具扣押物品清单,不存在违法扣押之 情形;你诈骗被害人巨额钱财的事实,有被害人的陈述、多 名证人证言和银行取款凭证、有案发后从你家中查获的装钱 所用的拉杆箱及你取走600万元现金后以你父母名下存入 590万元现金的证据子以证明,你及父母又不能说明该笔现 金正当来源。 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锁 链,足以认定你诈骗犯罪的事实;你所提本案存在超期羁押 的问题,不属于申诉案件的审查范围. 综上,本院认为,你对本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2014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