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守法监督 于 2020-6-16 21:04 编辑
中国公民访民的矛盾现状是依权治国,依金钱决定法律! 依法维权当事人;姬脉海 中国公检法司权利大于法律,金钱大于法律,金钱决定法律,金钱超越逾越法律! 我当事人依法维权12年至今没有一人给我解释说法。我当事人《经济承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包工包料独立核算”被被告隶属公司侵权剥夺。 我依法维权诉求;无效合同的四种民事法律后果要兑现。从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都是相互推诿扯皮,四次判决裁定书,三次不开庭,不公开,不听证、不质证、论证。不支持我依法维权诉求。依照相关法律;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而法律法规条文事实清楚,不是模棱两可。合同约定“包工包料独立核算”也不是模棱两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为什么执法、懂法、用法的法官不懂法。 国家主席“禁止令”国务院“禁止令”建设部“禁止令”《合同法》第52条“强制性”56、57、58、59条等等法律条文规定那里去?《建筑法》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八条“禁止性”不允许转包那里去了?建设部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第25条两条“禁止性”不允许违法转包。老百姓、农民工不懂法,而被告开发商和建筑商及有关政府、法院、检察院不懂法吗? 依法治国,政府、法院、检察院打了谁的脸?政府、法院、检察院究竟是依权治国?还是依法治国?以金钱治国?还是以金钱决定法律?本案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签订2008年3月9日。被告隶属公司却套用2005年7月1日前国家废止无效的建筑面积规则竣工后给我承包当事人结算。少结算面积价款上百万元。而合同反反复复约定;标准规范、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却成了废止无效的合同约定。请问;政府、法院、检察院究竟是依权治国,还是依法治国!以金钱决定法律,还 是以法律治国? 法院判决裁定错误、山东省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错误! 错在一,二审法院判决载定竣工后《工程结算单》只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虚假结算价。没有承包当事人《经济承包合同》双方相对性结算价!也没有三方或共同结算价。《工程结算单》特此注明:双方结算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公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收据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我讼诉请求我承包当事人《经济承包合同》双方相对性真实结算价被侵权剥夺! 错在一,二审判决载定没有合同约定;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范、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计价规范、预算书及合同事实依据,没有计算公式。没有我承包当事人合同双方相对性真实结算价!只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虚假结算价。请求我承包当事人合同相对性双方真实结算价要到位! 错在山东法院判决裁定越雷池、踩红线!错在践踏合同约定法律“强制性”“禁止性”“宏观调控”“公序良俗”“法律、法规高于一切”! 错在中国政府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被法官藐视和践踏!错在法官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以权压迫公民!法院法官忽悠公民老百姓依法维权,不依法办案! 我维权诉求:我只服从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红头文件、国家标准规范!依照相关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2019年11月7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通知:从11月15日到2020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对查实违法行为,做到“两个清零”。2019年10月底以前发生的欠薪案件,要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新增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发生一起处置一起。 诉求我承包当事人《经济承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包工包料 独立核算”相对性双方真实结算价要到位。诉求迅速归还承包当事人姬脉海垫款、施工、合同双方相对性垫付工程欠款;11254844.44元。山东省高院按无效合同判决,既然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四种民事法律后果及被告扣我税款和扣我管理费8.84 %也是无效。应该返还原款;8478812.38元的8.84 %。即749527.01万元。即;11254844.44元加749527.01万元等12004371.45元。合计本金欠款;12004371.45元.不含补偿和赔偿自开工垫付工程款及竣工到现在的一切实际经济损失。 C#商业楼垫款资金;3896865.22元的来源也是审计部门审计得出。查清我实际签字收到垫款资金;1859812.00元。欠款:3896865.22元--1859812.00元==2037053.22元资金那里去了?只要一块钱说不清楚,我决不放过!哪怕工程款花的再多,法律允许,也得让我承包当事人看看钱花在那里? 合同无效,C#商业楼同样返还原转嫁款;2564480.00元的8.84 %==226700.03元。 即:2037053.22元 + 226700.03元===2263753.25元 共计欠款;54#、55#、C#楼;10204371.45元 + 2263753.25元==12468124.70元那里去了。 法院判决裁定错误、山东省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错误! 1、该案工程我承包、垫款、施工,我竣工。被举报隶属单位不履行兑现合同,合同造价造假、建筑面积规范弄虚作假竣工后被告隶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转嫁于我承包当事人结算价。少计算面积规范价款上百万元。 2、本举报人该案工程是被告济宁兴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介人中介费六万元撒网式介绍转包,找到汶上县在济宁市工作的公民吴德民。吴德民找到他本村村民郑卫东。郑卫东找到汶上县刘运田。刘运田找到我,让我六万元承包了汶上县长乐湖小区54#、55#工程住宅楼。我按质按量一次性合格验收交给被告公司。 3、错在合同约定国家法律规定“强制性”“禁止性”“宏观调控”“公序良俗”“法律及国家标准规范、国家红头文件高于一切”在本案中不管用不合法。错在合同约定国家主席“禁止令”国务院“禁止令”建设部“禁止令”法院文件规定不管用、不合法。而被告隶属公司弄虚作假、套用国家废止无效的建筑面积规则竣工后给我承包当事人结算合法管用。错在“固定总价”严重低于当时市场价合理合法管用。错在严重超越逾越《宪法》和法律规定“宏观调控”合理合法管用。 4、一审判决按有效合同裁定,错在有效合同垫付工程款没有返还。甚至被告公司收取原告合同保证押金43万元都没有判给。错在210天施工期,竣工后被告造价造假、建筑面积规范弄虚作假《工程结算单》违约拖欠500多天出现。错在210天工期、质量保证押金43万元,被告违约拖欠1800多天没有返还,利息违约金至今一分没给。二审判决按无效合同裁定,错在无效合同的四种民事法律后果没有支持及返还。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要兑现。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诉求被告双方执行我《经济承包合同》协议条款“包工包料 独立核算”相对性垫付工程款及双方真实结算价要到位。诉求迅速归还我承包合同当事人垫付的工程材料款和工人工资;12468124.70元,诉求补偿和赔偿自开工垫付工程款及竣工到现在的一切经济损失。诉求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正义,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第28页;47.1条第(2)条;工期履约保证金规定外,工期每拖延一天,承担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而被告违约、欺骗、欺诈、忽悠,弄虚作假不履行兑现合同,也同样应承担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这就是公平正义。错在竣工后被告隶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造价造假、建筑面积规范弄虚作假转嫁于我结算价。错在没返还我承包当事人合同相对性双方真实结算价。错在没返还合同约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错在竣工后《工程结算单》没有计算公式依据。没有合同约定;标准规范、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结算款。错在2010年12月23日被告提交汶上县法院书面材料;关于姬脉海要求法院对54# 55# C#楼工程项目委托审计的异议!我当事人答复是;委托律师于2010年12月24日向山东省建设厅咨询有关领导。并于2010年12月29日向济宁天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咨询涵》。2011年6月7日审计完毕。有《审计咨询报告》《审计咨询说明》。审计完毕最后被告不认账,说单方审计不受法律保护。被告这种出尔反尔的反言做法,让我们农民工实在是无法容忍恶心!法院仍然支持。错在合同约定5---6次拨清款,被告公司12—13次仍然没有拨清款。错在被告隶属公司至今没返还我竣工后扣我工程维修金40多万元。 该案工程我承包、垫款、施工,我竣工。被举报隶属单位不履行兑现合同,合同造价造假、建筑面积规范弄虚作假竣工后被告隶属双方转嫁于我承包当事人结算价。少计算面积规范价款上百万元。 4、2008年3月9日签订合同约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被告隶属公司却套用2005年7月1日前国家废止无效的建筑面积规则竣工后给我承包当事人结算,少结算面积造价款上百万元。 5、汶上县长乐湖小区54#、55#楼等,被告隶属公司(父与子)招投标,假招投中标后违法以买卖六万元转包,再高价位指定供货商、供货价,强买、强卖、强供货、强结算、强扣款、强行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上亿元。 6、本案该工程没招投标,被告隶属公司却按招投标总价扣我结算款。而且诈骗骗取扣我承包汶上县长乐湖小区54#、55#、C#商业楼招投标费近万元。 7、我承包的长乐湖小区C#商业楼是被告开发公司发包商直接发包于我,即没招标,我也没投标,那来的招投标费。而且还扣我承包当事人招投标费近万元。 8、被告隶属公司欺骗、诱骗、诈骗骗取中央财政拨款以及偷逃税款上亿元。 9、诈骗骗取我承包当事人在合同垫付工程款及人工工资;12468124.70元。 10、诈骗骗取所有承包汶上县长乐湖小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中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计价、造价、结算面积款上亿元。 11、诈骗骗取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计价规范结算款上亿元。 12、诈骗骗取合同约定;公平正义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13、诈骗骗取汶上县长乐湖小区所有拆迁回迁户的建房中的物资材料差价款。 14、诈骗骗取C#商业楼的卫生洁具;脸盆、菜盆、坐便器;8590.00元。 15、诈骗骗取汶上县长乐湖小区C#商业楼楼宇门:1500×2400×2==7.2m2 。两合铁皮进楼洞门每平方米合5034.03元。《工程结算单》已扣外门窗款;80586.00元。又二次扣门款:36245.00元 /7.2m2 。扣的只知其表、不知其里。 16、诈骗骗取汶上县长乐湖小区所有拆迁回迁户外墙保温、房盖保温、中空玻璃、暖气上亿元。数量极大、民愤极坏,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允许。 17、维权诉求依据;国务院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归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反反复复约定;标准规范、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依据要到位。 18、诉求归还我当事人《经济承包合同》协议条款“包工包料独立核算”相对性双方真实结算价要到位。诉求约定;标准规范、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计算公式依据、签字依据也要到位。 举报控告人: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公民姬脉海 特此呈上。 电话: 13963759085 2020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