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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湖南“民告官”第一连环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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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0 13: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守法监督 于 2020-8-30 11:15 编辑

         
向党和国家机关(喊冤)申诉状
(新时代湖南“民告官”第一连环冤案)

冤  冤  冤  冤  冤  冤  冤  冤  冤  冤  冤  冤
申诉人:汤家平,男,汉族,1963年4月10日生,住长沙市天心区南塘安置小区,电话:18390907458。
被申诉人: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原交通行政执法局)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
法定代表人:何军   局长
事实与理由:
2019年2月25日下午3点20分许,申诉人汤家平驾驶湘AD08345牌照比亚迪轿车停靠在长沙市汽车北站附近休息,突然有人冲进车内副驾驶位上,抢走我的汽车钥匙。原来是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交通执法局)在长沙市汽车北站附近“钓鱼执法”贼喊捉贼(英美国家叫执法圈套),利用公权暴力抢劫神圣不可侵犯的私人财产租赁车辆的违法犯罪行为。强行非法扣押租赁车辆,违法实施罚款2万元的行政行为。
申诉人不服,向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简称交通运输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交通运输局违法作出予以维持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诉人不服,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被申诉人长沙交通行政执法局违法,并撤销了长沙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复议决定书》一审申诉人胜诉。两被申诉人败诉。
二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长罗柏寒不讲事实、不讲证据、不讲法律、不讲道理、不讲道德,违反最高法《行政诉讼证据规则》采纳被申诉人捏造伪造的“非法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充当“钓鱼执法”暴力抢劫神圣不可侵犯的私人财产租赁车辆的保护伞。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违背事实与法律、强奸法律、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申诉人的诉讼请求,判决申诉人败诉,制造了湖南“民告官”第一冤案!
申诉人不服,依法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法官刘东河直接驳回汤家平的再审申请。折射了湖南“民告官”第二连环冤案!!
申请人不服,依法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依法监督申请抗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并受理。随后作出长检民(行)监(2020)43010000121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断章取义,照抄省高院驳回汤家平再审申请行政裁定书。长沙市检察院违反《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定。检察机关不依法监督,反而成为犯罪的保护。因此,造成了法律失效,检察犯罪的第三连环冤案!!!
申诉人依法维权经过一审胜诉,二审败诉,再审再败诉,三级法院审理(只有一审开庭审理、二审与再审审不审不清楚)和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得出了一个基本结论,在湖南法院打行政官司一家比一家黑,法官、检察官一个比一个腐败。走司法程序司法途径维权完全是假的,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越审、越冤,不可能有公平正义。法院不讲道理,法院不讲事实,法院不讲证据,法院不讲法律。这就是一党制司法腐败体制造成的冤案,没有其它政党监督机制的结果。会有公正吗?中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是不现实的。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是一句假话,一句空话。
如今的社会,政府可以违法、法院可以违法、检察机关可以违法。各类官员都可以犯罪,老百姓依法维权搞一个案件终结,来一个不予受理,不准申诉、伸冤,新时代司法就是这样独裁霸权,因为,公检法掌握了办案权、审判权、监督权,可以滥用公权、枉法裁判不追究、不查处。中国共产党应当看到这个大问题。中国的冤假错案都是来自公检法制造的。这就是中国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千千万万个个案。
申请人认为:申请再审或者监督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外省异地法院再审。异地检察院监督,重点解决一省一市政府与公检法穿一条裤子,自己违法自己审的传统思维定势,自己监督自己的办案体制机制的怪圈,实行最高法终审、终结,最高检最终监督机制,中央政法委查处纠正涉法、涉诉、冤案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人民检察院行政程序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基于事实和法律的检察监督都可以不支持,怎么去保护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权利,又怎么能全面规范检察机关的行政诉讼监督活动?依法监督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尽是假的。
申诉人认为:中国的公检法不受任何党纪国法监督,全国每天都有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落马被查的报道,最高法院黄松友、溪晓明、湖南省高院吴振汉、长沙中院副院长刘革强、唐吉凯、陈永超等,长沙检察院检察官祝珍明等贪官,中国公检法公职人员为了捞钱故意办冤假错案,这就是司法腐败特色,违法办案合法化,执法错误也是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法官终身制、法官、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终身负责吗?这些规定有用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意见》第二条,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或者直接予以撤销或变更。官官相护、包庇犯罪、同流合污,就是中国司法责任制特色。本案申诉人向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举报控告长沙检察院违法办案,湖南省检察院仍然以案件终结为由不予受理、不予复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任何规定都是假的,共产党养的一大群贪官都是不作为、乱作为,司法腐败到如此地步,国家无任何希望,民族无任何希望,老百姓,民不聊生、怨声载道。这些体制不改变司法永远不可能有公正,老百姓永远告不起状,导致社会不稳定,报复社会杀人等犯罪行为,由此会越来越多。湖南省高检还不如撤销,省高检存在的意义也是祸国殃民。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中国的司法腐败真是无药可救,司法公正无任何希望。地方三级案件终审、终结制度不可能有公平公正。实行异地再审、异地监督推行六级案件终审,终结制度,杜绝官官相护,相互包庇违法办案,纠正执法错误才能有效实现司法公正。这种异地办案制度,必须由当事人自己任意选择。
本案: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钓鱼执法”暴力抢劫,经三级法院和长沙市检察院司法腐败集团折射成为新时代湖南“民告官”第一连环冤案。
交通执法局何军局长、陈平副局长实施“钓鱼执法”,暴力抢劫、非法扣车118天,违法实施罚款2万元,多次去一审法院干预司法,权大于法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党纪国法行为,应依法撤职查办、枪毙!
申诉人举报控告交通执法局局长何军、副局长陈平的违法犯罪行为党和国家机关没有一个重视关注立案调查的这是为什么?真是全党腐败了吗?中国共产党您在哪里?习近平总书记您在哪里?国家机关在哪里?如果党和国家机关官官相护,相互包庇,不予立案查处,那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任何希望了,解体吧!
本案,申诉人控告的何军、陈平、罗柏寒、刘东河、尹兰辉这几个官员,申诉人认为:如果《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还有效就应当依法查处。予以严惩。如果党章、宪法法律、党纪党规都失效了,也请党和国家回复告知申诉人。今天我向党和国家(喊冤)申诉,坚信习近平主席英明正确领导和反腐决心,恳请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关注此案,依法立案查处,给申诉人一个公道。
此致
                申诉人:汤家平
                     2020年   8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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