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邻水官商勾结唆使兰家沟煤矿非法盗采 国家有限煤炭资源价位八亿元行政乱作为行为 被举报人:邻水县煤炭局、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局长 被举报第三人:邻水县兰家沟煤矿业主:雷学德,冯怡,兰传宾。 事实及理由: 被举报人雷学德,冯怡,兰传宾等人。自 2006 年 3 月以来,无视邻水县人民政府县长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之“回采工作原则上 20 个月内完成应该进行关闭,回采范围北边以凉山乡大发煤矿为界,南边以南翼接替井之间的薄化带为界,下边以+ 200 米水平为界”。兰家沟煤矿该关不关,由此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价值八亿元的损失,导致当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严重损害后果。如此证明邻水县政令不通,煤炭局、国土局违规猖獗是可想而知的。 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 2005 )175号文件“关于非法开采或破坏性开采造成国家资源损失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一、申请对兰家沟煤矿业主非法越界开采进行有效勘测。邻水县煤炭局,国土局玩忽职守,放纵兰家沟煤矿矿主拒不执行邻水县政府县长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中第 21 期详细规定。在暗箱操作瞒上欺下,骗取省国土部门的增扩资源手续,骗取市经贸委的审批手续,骗取煤炭设计院的设计书 , 将南冀接替井变成了兰家沟煤矿的南翼采区,导致南翼接替井兰义高等人长达11年的投资建设血本无归。 二、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规定,雷学德、冯怡、兰传宾等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赔偿举报人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长期以来,邻水煤炭局、国土局责任人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充当第三人兰家沟煤矿业主,雷学德、冯怡、兰传宾的保护伞,助长其不法行为,导致第三人越界盗采国家价值八个亿的煤炭资源,致使国家利益,群众利益遭受严重侵害,造成举报人为此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后果。 邻水兰家沟煤矿非法盗采一案至今搁浅为哪般? 邻水县煤炭局、国土局对邻水县政府县长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置之不理,拒不遵照执行,而是为第三人兰家沟煤矿业主第三人充当后台保护伞,纵容其盗采国家有限能源,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国家有限能源被人为毁坏,最终导致南翼接替井人举报人兰义高等人血本无归,债台高筑的严重后果。 关于保护伞 从 2016年7 月,我们就开始了漫漫的上访路。同时,开始到各级进行对兰家沟煤矿业主盗采案进行举报,至今无果。期间已经长达 4 年之久。 2019 年 4 月 3 日,在邻水县煤矿局召开国土局、煤炭局、信访局、乡政府会议,某领导表示一定要把我们反映的问题斗硬认真处理,可是却一拖再拖,被逼无奈我们被迫上访到北京,后被有关部门截访抓回。 遭受到非人折磨.期间的苦难以言表。 我们不明口,为什么一起极为普通的案件却要久拖不决?希望上级领导重视,为我们讨回公道 , 我们将保留继续维权申诉的权利(所有证据材料已保留)。 诉求 邻水官商勾结唆使兰家沟煤矿非法盗采国家有限煤炭资源价值八亿元行致乱作为行为一案至今搁浅到底为哪般? 一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相关规定,追究被举报人包庇犯罪,充当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第三人违法犯罪保护伞.助封为虑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党纪政纪责任。 二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产厉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请求上级部门和执法机关对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涉案价值 8 亿元的第三人从严查处,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处,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公正。 我深知,正义可能会来的很迟,但是坚信,我们等得到。 举报人:兰义高 住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黎家乡榨房沟村 3 组 36 号 身份证: 5130 3119 5805 2448 71 联系电话: 139 8266 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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