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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冤民王玉杨被判寻衅滋事罪的前前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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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20: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守法监督 于 2020-4-12 15:21 编辑

     山东淄博冤民王玉杨被判寻衅滋事罪的前前后后

  2017年11月16日,江西赣州老农明经国为抵抗强拆,锄死了带队强拆的乡人大 卓宇一案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把明经国委托的辩护人迟夙生律师关在大门外强行开庭的赣州中院迫于舆论压力,发布了一纸情况说明,声称不让迟夙生律师出庭辩护是为了严格保护明经国的合法权益。赣州中院就是这样严格保护明经国的合法权益的,真当天下人都眼瞎了吗?在山东淄博市,也发生了类似强拆事件,所不同的是,受害人没有象赣州老农那样,愤怒挥锄,锄死指挥强拆的干部,而是一直相信法律,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其结果,被淄博两级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王玉杨是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刘家村人,1952年2月27日出生。现年65岁,患有脑梗死,高血压3级(极高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功能3级)重病。王玉杨因自家的房屋被当地政府强拆,在依法维权的过程中,被当地公安逮捕,现已被当地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正在服刑中。由于事涉强拆,王玉杨寻衅滋事案经网络发酵后,引起了全国很多网友的关注,其影响不亚于赣州老农锄死乡干部案。由于强拆事件在全国各地不断上演,地方政府强势操纵法院,利用寻衅滋事罪打击报复受害人呈扩大的趋势,受害百姓无处讲理,赴京城上访者络绎不绝,前赴后继,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性。王玉杨被判寻衅滋事罪后,家人不服判决,其女王丽珍在依法申诉的过程中,又被以寻衅滋事罪拘留,在外界舆论声援下,现被取保候审。笔者对此忧心忡忡,前后两次赴淄博张店区调查了解,核实事实,以事实为依据,遂成此文。

  开端:王玉杨的房屋被定为“违章建筑” 强拆无商量

  那是1996年的时候,王玉杨花38400元购买了一套村里建的商业沿街房,镇、村两级允许房主自行扩建。王玉杨又投资10多万元将房子扩建为500多平米,为此,村里又要求王玉杨分两次交土地费2400元。这些房子一部分被用来经营玻璃、铝合金、饭馆。后来王玉杨家又投资36万将另一部分房子经营旅馆,生意搞得红红火火。
  转眼到了2009年,镇、村两级声称这些沿街房属于违章建筑,要求拆除。期间,他们没有公开任何征地的审批手续。2009年5月21日早上,两百多人身着迷彩服,手持木棍、铁锹等,气势汹汹地来到王玉杨家破门而入,将王玉杨家的经营资料、生活用具、粮食等扔到大街上,王玉杨的两个女儿和一个女婿被打伤,二女儿当时被打得昏死在地。当天,该房沿街的114平米被强拆,王玉杨家现金丢失三万多。据目睹当时拆房情景的村民描述:“真是恐怖极了!”此114平米房屋,当时的市值约六十万,镇政府居然只计划赔偿三万多元。

  
  王玉杨二女儿当时被打得昏死在地。

  


  王玉杨为此投诉和上访四年,期间王玉杨曾被镇政府工作人员打成骨折(轻伤),妻子被打至韧带损伤,一年不能下床;王玉杨还被拘留了七八次。2012年,张店区委徐书记亲自出面协调,镇政府才承诺赔偿强拆的114平米商业沿街房损失以及王玉杨一家三年多的财产和经营损失。后来镇政府违背承诺,只同意给一套住宅房,且房子没有任何手续,产权不明,导致小孩上学等问题无法解决;接踵而至的问题是,王玉杨儿媳,女儿不能顺利落户,种粮补贴款不能领取。

  发展:剩余房屋再遭野蛮强拆 王玉杨走投无路,被迫再次上访

  2016年3月5日王玉杨夫妻购买了从济南去德州的车票准备去德州看中医,沣水镇政府工作人员尹宇君等欺骗王玉杨夫妻说给他们300元路费并强行往王玉杨妻子高素清的包里塞,高素清扔给他们说不要,他们又多次强行往她的包里塞。老人外出看病治病本是与上访毫无关系的事,但王玉杨夫妻被他们接回淄博后即各被拘留10天。王玉杨进拘留所当天即犯病,看守所打120送到医院,花费4800多元,镇政府却说是因为王玉杨拒不支付医疗费,镇政府被迫支付该笔款项,这些后来竟然被公检法部门当做了王玉杨寻衅滋事的证据。
  2016年3月6日沣水镇政府再次下文将王玉杨剩余的房屋定性为违章建筑,要求强拆,王玉杨走投无路,被迫再次上访。
  2016年4月30日,王玉杨被镇政府干部从北京带回沣水派出所后,第二天下午5点被带到镇政府信访办公室,一进门,镇书记程勤大喝一声:“开始录音录像”,然后开始对王玉杨训话并拍桌子,其他工作人员随后开始辱骂王玉杨。闹剧持续到晚上11点,王玉杨头昏眼花,扶着一把椅子支撑,然后镇政府干部就炮制了一桩王玉杨拿椅子准备“随意殴打他人”的犯罪证据。当时,王玉杨女儿女婿去镇政府接王玉杨回家,镇政府人员不让走,并关灯打了王玉杨女婿,王玉杨连气带吓,当晚就晕倒了,其女婿拨打120把他送到了医院。王丽珍5月3日去沣水派出所报案,警察还是说政府行为,让去找政府,王丽珍去找镇委书记程勤,不予理睬。5月4日镇政府和派出所伪造了一整本假材料,炮制了王玉杨准备拿椅子打人扰乱单位秩序的言词证据。
  2016年6月3日,王玉杨在北京投诉告状,给中央领导邮寄了2封信件,被沣水镇政府人员强行带回淄博,直接交给公安,随后被刑事拘留。9月18日,其房屋剩余的部分近400平米被强行拆除,房内旅馆装备和公司货物等财产被强行拉走八大车,造成家产、宾馆用品、装修等损失80多万,另外还有祖传近百年的朱砂、医书、中药碾等难以确定价值的贵重财产被毁损。王丽珍多次报案,警察不出警,亲自去沣水派出所报案,警察说是政府行为,去找政府。被强拆的房屋和损失的财产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王丽珍母女走上了艰辛的上访路

  
  王丽珍母被逼爬窗户上大哭欲跳楼自杀


  为了追回被抢的财产和房屋,王丽珍母女走上了艰辛的上访路,在多次区、市、省逐级信访无果的情况下被迫进京上访。在国家信访局门口就被地方一个叫赵立新的拦截人员截住,出于恐惧王丽珍母女拨打北京110报警,警察及时出警把拦截人员控制,帮助王丽珍母女逃离虎口。新年后的2017年2月3日(正月初七)警察撬门破锁去女儿王丽珍家抓捕王丽珍母女,王丽珍母被逼爬窗户上大哭欲跳楼自杀,对面楼上邻居报警,悲剧得以制止,警察在楼下的布控人员黑天白夜等候抓捕,多次夜间敲门恐吓。王丽珍母高素清是一个连自己名字都不会写的白发老人,被列为了网上逃犯,后逃离家乡一人流浪在外,再也不敢回家。逃到北京一个月后王丽珍去给母亲送钱款,被淄博张店刑警十一中队拦截直接送拘留所拘留10天,只给了家属通知书和出所证明,致使王丽珍诉讼到法院,区、市两级法院不立案,王丽珍多次去市,省公安厅要求立案追究抢劫人员的刑事责任;要行政拘留通知书和查处王玉杨的冤假错案。最后在2017年10月12日却只拿到了行政拘留的一张复印件。

  
  王丽珍母被列为了网上逃犯,逃离家乡,乞讨为生。

  



  高潮:两级法院违背程序审理案件王玉杨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四年

  2017年3月21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开庭,以(2016)鲁0303刑初52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王玉杨犯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至2020年5月18日止。王丽珍拿到判决书第二天,就通过电视台的《张店新闻》节目看到该案主审法官刘世龙被提拔为刑庭副庭长。
  

  证人孟宪强开庭当日旁听了王玉杨寻衅滋事案一审开庭审理的过程,他证实说,开庭时,公民代理辩护人张可明提出电脑没有开,他看到视频大屏幕没有开,王玉杨面前的电脑也没有开。北京来的大律师李方平说不用开视频,递交证据时李方平递交的是复印件没有交原件,王玉杨提出有北京出具的证明王玉杨无罪的证据,王玉杨问他的大女儿王丽珍证据带了吗?王丽珍说“带来了”!但李方平律师没递交庭审,庭审中也不为王玉杨辩护。
  据证人张可明说,一审法院在开庭时,律师李方平与作为公民代理的他一起开庭,共同为王玉杨辩护,庭审中我提醒李律师没有开视频,李方平律师回答说:“有录音。”在整个庭审中,针对检方的证据,李律师没有进行任何质证,没有将这些证据的原件向法庭提交,致使检方提出质疑,李律师坐视冤案的形成,默不吭声。庭审结束后,张可明问他:“庭审笔录不是要我们核对签字吗?”李律师说:“不用!你们淄博就是这样的。”律师李方平是王丽珍花3万元从北京瑞锋律师事务所请来的,以为他能恪守职业道德,能够依据事实,依法帮冤民作无罪辩护,没想到他与违法政府是一丘之貉。后来,王丽珍为此专门向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投诉该律师丧失职业道德。

  

  

  判决宣告后,王玉杨不服,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玉杨委托的辩护人王丽珍(王玉杨之长女)上诉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递交了她本人辩护材料和证人出庭申请书,办案人员出庭申请书等材料,淄博中院以法律援助为名为王玉杨另行安排了两名淄博的律师作为辩护人,以此剥夺王丽珍的辩护权,并剥夺了王丽珍自由聘请律师的权利,王丽珍聘请的律师不能会见。
  主审法官赵磊到看守所对王玉杨说,你闺女王丽珍没有钱再为你聘请律师,而是为你申请了法律援助。赵磊法官还安排两名法律援助律师到看守所对王玉杨说只要认罪就能当庭释放。
  2017年5月16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3刑终9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书不让家属知道,王丽珍去要也不给。不允许王玉杨申诉,法官告知王玉杨,申诉就不给减刑。

  结局:野火烧不尽!对判决不服 王玉杨之女王丽珍继续依法申诉

  王玉杨对此判决坚决不服,委托其女王丽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提出再审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七条,对终审刑事裁定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王玉杨在申诉中认为判决和裁定具备《(试行)》第七条中的下列情形:
  判决和裁定有审判时未收集到或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庭审中能证明被告无罪的证据的原件例如北京出具的证明王玉杨无罪的证据没有向法庭提交,等等还有其他证据,这些证据足以推翻原定罪量刑。

  

  判决和裁定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一审认定王玉杨扰乱天安门和中南海周边的社会公共秩序,判决书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判决王玉杨犯寻衅滋事罪。根据该条规定,认定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必须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人数、范围、程度等综合考虑,而本案无任何这方面的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二审裁定书凭空认定王玉杨违反《信访条例》第二十条,据以定罪。认定到中南海,天安门周边地区上访,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法院和公诉人员应当审查王玉杨在寄信或经过中南海、天安门周边这些地方时是否有犯罪行为,上访(包括非正常上访)与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或公共秩序,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上访不是必然地导致扰乱办公秩序,如果上访人在上访的时候没有采取过激行为,呼喊口号,毁坏公私财物等行为,那么,这种上访就不足以扰乱公共秩序;如果上访人本人或其行为结果没有进入到国家机关,那么就失去了扰乱正常办公秩序前提。两者具有必然联系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变相设定新的刑法判刑,违背《立法法》的本意。一审二审没有王玉杨的犯罪事实,无任何证据证明王玉杨的寄信行为损害了国家的,社会的,集体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应当以疑罪从无的原则,无罪释放王玉杨。
  训诫书来源不明,且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信访条例》第47条之规定,违反《信访条例》第18条、第20条,并经违法行为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训诫,警告类轻微处罚。而本案所有训诫书既没注明王玉杨违反第18条,20条的内容,也没注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内容,不符合《信访条例》规定的形式,事实上王玉杨在北京从没有被民警训诫过,公诉部门也没有解释清楚这些训诫书的来源,没有当庭举证如何发现,以及取得这些证据所依据的法条或其他规定。
  王玉杨在申诉中还认为证言虚假。证明王玉杨非正常上访的证人没有一份是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全部是传来证据,不符合证据查证属实,作为定案依据的法定形式,证言几乎全是沣水镇的干部和工作人员,且证人是参与强拆王玉杨房子的镇工作人员和拦截人员,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属瑕疵证据,应予以排除。 且开庭时无一人出庭作证。
  判决和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侦查机关严重违法办案,证据多属炮制,且多处证据互相矛盾,漏洞百出,存在伪证,致使立案错误。
  判决和裁定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一审开庭时,庭审不录像,电脑不打开,书记员不做笔录,证人没有出庭,视频证据拒不出示,庭审结束时也没有出示笔录供辩护人和被告人阅读签字,庭后却制造虚假笔录诱导被告人王玉杨签字。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一审判决后,该案主审法官刘世龙被提拔为刑庭副庭长,并在淄博《张店新闻》节目中予以播放,这是变相地向法官行贿,导致枉法裁判。

  尾声:别看你闹得欢,迟早会被拉清单。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

  2017年8月, 王玉杨之女王丽珍去北京找法律专家研究案情,王丽珍去北京做了下列事情:寻找再审律师,继续依法为父伸冤;去北京房山司法局投诉了一审律师李方平;去国家信访局反映家产被抢,房屋被强拆问题;去最高人民法院控告淄博市、区两级法院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王丽珍受到了最高法院的热情接待,全程录音录像,在那里接待的淄博市中院领导向上级领导承诺一定会把材料递交山东省高院。
  2017年8月23日,王丽珍乘坐火车回到淄博,刚下火车被当地刑警十一中队十几人戴上手铐,押到十一刑警中队,把手铐链在铁椅上,给王丽珍做笔录。由于笔录很多内容不属实,王丽珍要求修改,警察不耐烦,恶狠狠地警告,稍作修改后,告知明天还会详细询问。签字时不允许她写其他内容,只能签以上笔录和我说的一样和名字,手铐链在铁椅上不能动,并给王丽珍戴上了脚镣。

  

  第二天带王丽珍去医院体检。在医院,王丽珍大呼冤枉“我没有罪!有罪的是抢劫我家财产和强拆房屋的人,警察包庇抢劫犯,不立案却千方百计抓捕我全家,我为父申冤无罪!”体检完,她被送入淄博市看守所关押。审讯人员拿走王丽珍手机,从手机中复制了控告材料,给王丽珍制作了厚厚一摞大约6-7公分左右的有罪材料,告知王丽珍是录制的视频污蔑张店区政府、法院、公安是“黑势力”而定罪。视频内容:我是山东淄博王丽珍,我的爸爸叫王玉杨,今天是2017年5月8日,我向席,全国人大,内司委,山东省人大内司委,全国全省公开控告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的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这些黑势力挑战宪法,公开挑战席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部署,依法治国必须旗帜鲜明彻底清除公检法队伍里的害群之马,我向全国寻找有正义感的人权律师介入,请求世界各媒体关注营救我被报复残害入狱判刑4年的65岁老父亲)。关押后的前几天,警察每天上午下午去找她谈话,话题主要是让王丽珍签息诉罢访协议,说是要赔偿房子。王丽珍没签,因为房屋是她父亲王玉杨购买,父亲已在监狱,特别叮嘱过不能代他签赔偿协议。
  王丽珍在看守所里,和吸毒、杀人犯关押一起。被关押后的第27天(2017年9月19日),警察交1000元押金为她办理了取保候审。这次关押,与她的父亲罪名一样,仍是寻衅滋事。
  笔者记起《聊斋》中有这样一则故事,一书生赴京赶考,途中夜宿一古庙,书生秉烛夜读,一恶鬼突然闯入,作各种恐怖状,书生淡然一笑,说,与常人无异,我何惧汝?恶鬼束手无策,将头取下来,作更加恐怖状,书生哈哈大笑说,你有头我尚且不怕你,何况你无头呢?恶鬼无奈,哀号而去。抬头三尺有神明,我们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每个公民都应该遵纪守法,没有法律依据的枉法裁判又有什么可怕的?与江西赣州老农明经国为抵抗强拆锄死乡干部案一样,王玉杨被判寻衅滋事案已经在淄博、山东乃至全国影响极其恶劣,因此,王玉杨一家的命运引起全国众多百姓的关注,人们正拭目以待。
  文/郑 义
  2017年11月20完稿于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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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 23: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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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 23: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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