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中国监督网2003 于 2019-9-27 18:18 编辑
浙江省财政厅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浙财公开【2019)48号 王金祥: 您通过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系统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申请编号:czt 20190800001本机关于2019年8月26日收收悉。 本机关于2019年9月9日向通过电子邮件寄送了《信息公开延期告 知书》,决定延期期15个工作日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公开条例》第十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对您所申请公 开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捐赠阿克苏、海西州人民检察院经费相关信 息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新时代检察对口援助 工作的指导意见》(高检发(2018)12号)、《浙江省对口 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田农一师(阿拉尔 市)实施方集》《浙江省对口支援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 治州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口援助阿 克苏和海西州人民检察院, 援助经费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 历年结余资金中安排,2019年8月援助给阿克苏人民检察院 经费,预算项目为“省检察院2019年援助经费”,预算科目为 “其他检察支出 一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8年援助给海西州人民检察院 的经费,决算科目为“其他检察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考察费用支出金额和列支情况,本机关不掌握该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 (四)规定,建议您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咨询。 关于考察费用预算决算批准权限的的文件,因浙江省人 民检察院2018和2019年并未就检察长考察费用单独设立专 项或者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除批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门预决算之外,本机关无需 单独批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考察费预算、决算,您申 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根据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本 机关特此告知。 如您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 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