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污染要有在污染面前“切一刀”的铁腕决心,也要有科学治理、协同治理、依法治理的智慧和举措
“针对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和监管措施,坚决反对‘一刀切’”。日前,河北省有关部门出台《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被列入三大攻坚战之列。为治理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中央环保督察一轮接着一轮,还有各种暗访和回头看,激发起治污攻坚的强大推动力。但也要看到,由于懒政庸政怠政和形式主义的因素,个别地方不提前谋划,却动辄以“应急响应”为名,按区域和行业划界实施停工停业停产,“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给企业和百姓造成不少困扰。
譬如,一些达标排放,或者经过治理可以达标的企业遭遇停产、限产,工人歇业,订单作废;民生方面,清洁能源还没着落,新的取暖设施尚未建好,就一股脑先让百姓把旧煤炉拆掉。值得关注的是,“一刀切”制造出的只是雷霆治污的假象,不仅难以产生长远效果,而且还会造成怨言,让群众对政策失去理解和信任。正如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严厉指出的,环保“一刀切”是对环保督察的“高级黑”。造成种种不良后果的,并非是我们的环保政策,而在于具体执行的方式。
也因如此,严防“一刀切”,要注意其前提在于严格“切一刀”——对污染绝不开口子、留空白。河北在防止“一刀切”的文件中特别强调,“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绝不意味着放松监管,更不能在监管上失之于宽、松、软”。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常常根据自身需求“修正”文件意思,往往把“指导意见”视为“橡皮筋”,把人性化当成“人情化”,选择性执行,弹性自己把握。因此,必须警惕一些地方以防“一刀切”为借口逃避监管责任,纠正乱作为成了“变相不作为”,降低执法标准,违背了政策初衷。
说到底,防治污染要有在污染面前“切一刀”的铁腕决心,也要有科学治理、协同治理、依法治理的智慧和举措。各地各企业千差万别,应该分类施策,精准治理,对症下药,让监管措施更加精准、严谨、细致,监管标准更严、更高,监管力度更大、更实,才能“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真正解决环境污染的病灶。今年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就提出,实施错峰生产、差异化管控,达到一定超低排放标准或可不限产。这种积极、审慎、灵活的政策导向,也有助于各地提升治理能力和落实水平。
破解防治污染“一刀切”问题,关键还在于把功夫下到平时。平时监管缺位,甚至默许一些涉污企业“趁着好天气大干一场”,等环保督察来了就搞一律关停,这样的突击治理将来必定不灵了。治理污染要常抓、抓长,重在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笔者在河北衡水调研时注意到,当地坚持大气污染治理全年抓,对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按照“冬病夏治”的思路,在非采暖季就着手淘汰落后产能和环保不达标项目。这样的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更多一些,我们才能更好实现既定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作者为本报河北分社记者)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