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设立的网站无听取人民意见和建议公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 不合法,不符合宪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浪费国有资产、涉嫌形式主义。
我是中国公民、中国人民的一员,中共党员。
近日发现:
穆棱市人民法院网站:穆棱法院网 http://mdjml.hljcourt.gov.cn/ ,有网上信访栏目,不知道是否有效。但是没有可以听取人民意见和建议公开电话号码。
穆棱市人大网 http://rd.muling.gov.cn/index.htm没有公开电话,也没有可以听取人民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
穆棱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muling.gov.cn/jgzn/lxfs.htm 没有公开电话。有公开邮箱,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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