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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建议书(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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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10: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监督建议书
广东省公安厅厅长李春生暨广州市公安局局长杨江华同志:
       建议人:王业怀,唐果,系中国公民。
       建议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监督以下案件。
       2018.08.21日18时,广州市白云区穗丰村村民温润才被刑事拘留,2018.08.28.14时,广州市白云区穗丰村村民温普文被刑事拘留。村民认为自己有份额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集体土地被暗中征用,给天源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村民抵制违法征地行为,阻止违法挖山施工,阻止天源公司对于村集体及村民的侵权行为,对此自力维权行为,应该认定为维权过程中的纠纷,系民事纠纷,维权村民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无犯罪行为,无犯罪事实。但是,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为由,将温润才、温普文刑事拘留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天源公司不执行太和镇有关会议纪要中,关于诉讼期间暂时停止施工的决定,在村民阻止天源公司非法占地,侵犯村民的土地权益无效,且发生老人被殴打的情况下,在施工机械液压箱内放红糖,以迫使其停止施工。这也是无奈之举,这是村民反抗天源公司侵权的表现。
       在挖机液压箱放白糖,并未破坏挖机,只是设置障碍,经咨询,正常的修复费用不超过2800元,对此,办案人员告诉村民,修复费用为16000元。这不是事实,夸大了修理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关于“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规定,对于无罪的温润才、温普文二人,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办案人员及其领导的行为涉嫌徇私枉法。涉嫌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41条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的规定,提出如下建议:
       建议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按照《警察法》第四十三条关于“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规定,立即监督此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的规定,对于“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依法问责,并纠正错误。不得放任白云公安分局有关人员乱作为,乱用权利。

              建议提交人:
              2018年9月10日
    联系电话:18911276110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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