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刘建军就王玉杨案呈淄博中院审委会的律师意见
尊敬的王玮院长和诸位审委会委员: 我是王玉杨的申诉代理人,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军。 王玉杨因上访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此案在淄博、山东影响比较大,在全国也有一定影响。 在我看来,王玉杨案是一起百分之百的冤案,估计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和法官也知道这是冤案。都知道是冤案,但都会将冤案坚持到底,这种现象既体现了寻衅滋事罪的中国特色,也体现了官场政治的中国特色。既然中国特色的寻衅滋事案必须与政治挂钩,显然过多地谈论王玉杨案的法律问题已经没有多少意义,所以我重点谈谈政治。 据传中央有严打那些经常进京、经常给政府和官员“添乱”的访民的内部精神,据传河南、山东、江西、辽宁等省对访民的打击最狠,声名也最狼藉。我根据党媒和道听途说的信息推断,一直认为严打访民的内部精神不可能来自以习主席为核心的中央,或许应该来自以“张国焘”为首的另立中央。“张国焘”是谁?是周永康的一堆继承人吗?我也不知道。我只坚信类似王玉杨这种荒唐透顶的冤案、错案迟早会被平反和纠正,承办此类案件的法官也迟早要被历史谴责。“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在这个信息畅通无阻、权利意识广泛觉醒的时代,法治精神和人权理念须愈发彰显,图谋开历史倒车的人只能沦为历史的跳梁小丑。 都知道中国十几年来房地产市场的严重畸形发展为很多地方政府催生了“土地财政”,利益驱动下,各地政府的强征和强拆工作都搞得如火如荼,由此衍生出的广泛而激烈的官民冲突更是花样繁多,致使创建和谐社会的治国方略面临严峻考验。 据传朱镕基时代搞的分税制改革让优质税源多数归了中央,由此造成很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日益紧张。正因为多年之形势所逼,所以“土地财政”产生后,在“与民争利”与“创建和谐”之间,政府自然选择了前者。那么作为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防线,法院判决该彰显怎样的精神?是为政府贪利的种种违法行为保驾护航?还是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守住几道底线呢? 王玉杨因合法房屋被强拆、家庭财产遭受惨重损失和破坏、家人被打伤、公安拒不立案侦查等走上上访之路,因多次进京上访终获4年有期徒刑,至今已在监狱服刑近两年。如果说判决其无罪是法院的第一道防线,这道防线因政府的强力干扰而致法院守不住,那么判决其半年、一年、一年半等第二、第三、第四道防线,法院也要放弃防守吗?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居然被以政府炮制的寻衅滋事罪判了4年,法院这样做不是典型的为虎作伥吗?如果说如此重判是遵从党委或政府某些领导的旨意,那么我要质问一下,这些旨意必须遵从吗?这样的领导值得尊重吗?一位只知奉旨判案的法官,还指望百姓对你尊重?还有资格坐在神圣的审判庭上? 都知道中国落后的一党专政的体制所致,法院和法官都难以超脱,所以法官们偶尔做一些违背良心的判决应该被理解。但我要强调的是,总得有点底线吧?著名学者吴思曾将中国现在的统治与被统治者喻为狼群和羊群,如果狼群吃羊群健康有序,则羊群会保持旺盛的繁衍和生长力而不断壮大,狼群也会因永远有肉吃而不断壮大。如果狼群失序,终将沦为群狼各为多吃几口争先恐后终致羊群萎缩直至消亡而狼群也归于消亡的两败惨状,我觉得这种比喻非常贴切。 都知道山东籍的高官多如牛毛,所以山东百姓骂山东官僚做坏事有恃无恐。难道山东官僚做坏事有恃无恐是为了多培养一些革命党人吗? 王玉杨已经在监狱度过两年,他的女儿王丽珍这两年到处喊冤和控诉,至今没见效果。虽然没见效果,但王丽珍已经被人们誉为当代缇萦,这让她愈加坚定了所谓舍身取义的崇高信念,愈加让她斗志昂扬。事实上她这种痛苦的煎熬,别人看着实在难受。如果诸位觉得培养一位“当代缇萦”也能为历史增光添彩,那你们就昧着良心认真培养吧,作为一名讲良心和希望党国长治久安的律师,我是看不下去了。 很多人跟王丽珍说淄博中院旷日持久的所谓再审和立案是在忽悠和拖拉她,我想或许是吧,再拖两年王玉杨就出狱了。有人说“拖死你”是法院拒不纠正冤假错案的法宝,有道理。但我认为,不管拖到何时,矛盾依然摆在那里,而怨气则愈积愈多,和谐社会也越来越远。 一些律师和访民批判我喜欢和稀泥,我一直认为和稀泥是中国特色的时代需求,是勉为其难的和谐之道。所以我今天再郑重地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王玮院长和审委会提一个和稀泥的建议,如果判决王玉杨无罪属于法院不能承受之重,那么请你们本着良心、底线、和谐的原则对此案尽快再审,加大减刑力度以让王玉杨尽快获得人身自由。对一名年近七旬的老人,两年牢狱生活的惩罚已经足够了吧,早点儿还王玉杨自由,早点让王丽珍一家人心安,早点儿让此案停止发酵,早点儿让法院和法官解脱,不是目前应该作出的最佳选择吗? 昨天上午,承办审查此案的高振涛法官非常认真地接待了我和王丽珍并认真听取和记录了我俩的意见,我对高振涛法官的工作作风和态度非常满意。 据了解,尊敬的王玮院长一直在认真地接待王丽珍的申诉,敬请王院长不要演戏和作秀,敬请王院长努力推动。 言语有不当之处,请多多包涵。 致敬礼 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 刘建军 电话13501160234 2018年5月20日
异地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王玉杨,男,汉族,1952年2月27日出生,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刘家村人,身份证:37030319520227351X,现在山东省监狱服刑。 委托代理人:刘建军,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501160234 申请事项: 请求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寻衅滋事案立案再审并汇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由省高院指定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申请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寻衅滋事案源于张店区沣水镇政府组织的强拆。2009年沣水镇政府违法组织城管、警察等搞强拆,致使申请人大量家庭财产和生产经营资料被损毁,多名家人被打伤,现金被盗。其后申请人曾多次到公检法和政府部门反映,但至今没有立案。 2016年3月又将王玉杨家20几年前的房屋定违建,沣水镇政府为打击上访维权的申请人,安排工作人员王绍华虚假报案,6月3日关押后9月18日夜将其家产抢劫一空,最终申请人在沣水镇某些腐败官僚的幕后操控下,被公安、检察院、法院合力陷害,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纯属冤案。 张店区法院开庭审理时,不开电脑、不开视频、证据不质证、不做庭审笔录、证人不出庭,没有辩护律师笔录签字等等,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申请人的案件与张店区沣水镇政府有极大的利益关系,案件的侦查、审理等完全被政府操控,申请人不可能获得公平。为避免政府干预司法,请求安排其他法院进行异地审理。 申请人:王玉杨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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