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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乱作为:歪曲法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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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8 17: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乱作为:歪曲法律、侵权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违法之处:
       1、违反了政治纪律,违背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违反了中共中央公正司法的规定,违反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享受到公平正义的指示。
       2、歪曲和变造了法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二款之规定。歪曲了该法律。
       3、侵犯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权利,侵犯了委托人的委托权,侵犯了代理人的代理权。
       因此,应当根据党纪政纪给予该法院党组书记、法院院长江敏的纪律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撤销其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处理告知书
王金祥:
您于2025年9月28日向中央巡视组反映的事项,交由
本院办理,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
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
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
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
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
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
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
动地域;(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
围;(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
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您系北京大六法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
既不是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也不是原告彭兰凤、魏雄杰
诉博罗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方的近亲属
或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推荐的公民,根据
上述规定,您不是适格的诉讼代理人。
如您对以上答复仍有疑问,可联系本院,我们将就您提
出的问题再次答疑。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公章)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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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8 20: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将乱作为的法官院长从法院队伍中清除出去。因为公检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是法院。这一道防线被破坏了,那么公正执法前功尽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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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8 20: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乱说,没有法律依据,系胡说八道。
​惠城区人民法院,这个章不要乱盖了
​江敏惠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必须撤销其党组书记和院长职务。


​江敏是合格的惠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吗?

​法律没有司法解释的效力高吗?司法解释只是一家之言你这个法院院长不知道吗?你这个法官不知道吗?法律才有效力,必须执行法律,不得执行错误的,违背法律的司法解释。
​ 该法院引用的司法解释,实际上是多余的,没有解释的必要,并不是自由裁量权,用得着最高法院解释吗?江敏惠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合格吗?相关法律十分清楚字面意思是很清楚的,不需要解释,再说这个法院的解释,也是一家之言,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做出上述答复的法官是不合格的法官,院长允许他们乱盖公章,说明这个院长也是不合格的。
​ 详见法官法。
​ 院长的行为与党中央的规定不一致,违反了党中央关于公正司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规定,无视法律,建议从司法队伍中清除出去。
​他们故意篡改法律,歪曲法律,屡教不改,必须问责!
法院不是有研究室吗?为什么不研究?法官那么随意?随心所欲,任意而为,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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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8 20: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有权审查  诉讼
​ 代理人是否适格吗?法律依据何在?多少条多少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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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8 20: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有权审查  诉讼
​ 代理人是否适格吗?法律依据何在?多少条多少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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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8 21: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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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8 21: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法官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侦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
    第四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法官是否存在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法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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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8 21: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监督网总编 发表于 2025-11-8 21:45
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 ...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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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8 22: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惠城区人民法院援引的司法解释与委托代理人无关联。

第三十三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行政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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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8 22: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1、法院越权行为,法院无权对于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事项进行审核,无此审核权。2、行政诉讼法第31条,是建议条款,不是禁止性条款,规定中是可以二字,不是必须,不是应当,法律无适格方面的规定。3、司法解释与当事人选择诉讼代理人无关。4、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司法解释,不得适用。况且司法解释第33条,未干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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