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法治民声 于 2025-8-10 15:29 编辑
九级伤残老人维权难:伤残赔偿金少算2年、误工费缩水80%,秦皇岛中级法院判后答疑申请石沉大海!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3民终2688号民事判决不公当事人要求独任可小平法官判后答疑申请至今未答!
【导语】
2023年10月9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冀03民终2688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一审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判决。然而,该判决在伤残赔偿金计算、误工费期限、营养费标准、护理费认定等多个关键问题上引发当事人强烈质疑。更令申请人愤怒的是,其于2023年10月19日通过邮政快递【单号:1124681570548】向法院提交的判后答疑申请,虽显示已签收,直到2023年12月4日,申请人与可小平法官通话,对方却称“未收到材料”。随后,申请人通过电传方式直接发送判后答疑申请,但至今未收到任何正式答复,法官以任何理由拖延,当事人怒斥:“不回复就是默认判决有瑕疵,甚至是枉法裁判!”
【核心争议点】
1、伤残赔偿金“凭空消失”2年?
事实:申请人1958年出生,2021年事故发生时62岁,按法律规定,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应为20年减去已满年龄(62岁),即18年。然而,法院以2023年评残日为基准,仅支持16年赔偿。 质疑:评残日为何成为计算标准?法律依据何在?同类案例中,九级伤残赔偿系数通常为20%,十级为2%,叠加应为22%,但判决仅支持21%,是否存在计算错误?
2、 误工费723天被“腰斩”至180天
事实:申请人因事故从2021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12日(定残日前一天)共计723天无法工作、劳动,但法院仅支持180天误工费。 质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第7条明确规定,误工费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法院“酌定”180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涉嫌任意裁量?
3、营养费20元/天:“够喝骨头汤吗?”
事实:申请人12根肋骨骨折,需加强营养,但法院按20元/天的下限标准支持,且未考虑伤情特殊性。 质疑:在物价上涨的背景下,20元营养费标准是否合理?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文件支持“就低不就高”的裁量?
4、护理费认定“张冠李戴”
事实:护理人员为农民,从事文化娱乐行业,但法院按“居民服务修理业”标准计算护理费(138.84元/天),远低于市场价(300元/天)。 质疑:村委会已出具证明护理人员身份,为何法院仍不采纳?护理费计算标准是否符合最高法司法解释?
5、诉讼费计算“迷雾重重”
事实:一审案件受理费2209元(减半收取),二审却高达12328元,申请人承担10153元。 质疑: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赔偿金额53.6万元案件的计算公式为何与当事人自行核算结果相差万元?是否存在收费违规?
6、庭审不公开、法官“挂名”审判?
事实:申请人申请庭审直播被拒,二审开庭时独任法官未穿法袍,但判决书显示为合议庭审理。 质疑:是否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独任审判与合议庭署名矛盾,是否存在程序违法?
【当事人诉求】
1、要求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逐条书面答复八大疑问,并公开合议庭评议过程。 2、将判后答疑情况纳入法院考核,防止敷衍塞责。 3、如拒不回复,将向最高院、河北省检察院申请监督,并提交纪委调查“拖延答疑”是否涉嫌渎职。
【观点】
法律人士表示: 伤残赔偿金计算应以事故发生时的年龄为基准,而非评残日,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误工费“酌定”不能脱离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定残日前一天”标准。 诉讼费计算错误或程序违规,当事人可向财政部门或上级法院投诉。
【舆论监督】
目前,申请人已整理完整证据链,包括判决书、答疑申请邮寄凭证、同类案例对比等,拟通过社交媒体和法制媒体公开,呼吁司法公正。 “如果法院连答疑都不敢面对,如何让百姓相信判决的公正性?”当事人表示愤慨。
后续:若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仍不回应,当事人并联合法律界人士深入调查案件判决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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