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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嘉祥县居延芳控告县公安局领导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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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1 20: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守法监督 于 2018-7-29 11:11 编辑

山东济宁市嘉祥县居延芳控告县公安局领导敲诈勒索

    领导您好:

    控 告 人:居延芳,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嘉祥镇嘉祥村人

    被控告人:王清海,山东济宁市金乡县公安局副局长

    被控告人:王长岭,山东济宁市金乡县春秋社区书记

    控告事由:

    1、对被控告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招摇撞骗罪、非法获利、非法经营罪,并且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占200多万工程款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金乡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包庇以上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

    2、责令金乡县公安局如实拨付实际施工人控告人的工程款。

    事实与理由:

    1、2012年7月份,我原先的同事张继红是王清海的妹夫,介绍给我金乡公安局水电工程。王清海与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金乡县东城开发区书记王长岭拿出了个每月拨十万的假合同。定下了10%的好处费,当时建筑税为3.41%。王清海当时承诺的很好,我就进入了工地施工。但我不知道还要走招标,9月份开始招标了,王清海与王长岭又敲诈勒索我把好处费提到35%,干了近一年,工程即将完工,为达到与利益最大化,王清海威胁我叫我把即将完工的工程交与王长岭,王长岭威胁和欺骗把我撵出工地,经过多次催要,2013年 8月23号以核算工程量的名义把我骗到他办公室,王清海拍桌子威胁否认我的变更的工程量,把我干了近一年的工程予以侵占,不给我结帐有证人在场。

    2、在工程施工期间,王副局长的妹夫张继红以工程保护费的名义向我索要2.6万元,我和张继红又去王副局长家中送去现金1.3万元(不包括礼品)。

    3、王长领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金乡县东城开发区书记(真实身份为村书记)的身份,招摇撞骗吃喝卡拿要等多种手段来压榨我。如要红酒、要烟、要请吃饭等,已有多名受害者上当受骗。

    4、我是实际施工人,金乡县公安局作为执法部门不能不懂法律,应该把工程款拨给我,可金乡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包庇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让王清海与王长岭在违背我意愿的情况下,在2015年用18万解决了200多万的工程款,我是绝对不同意的。18万的条在济宁市纪委出现了,可是2016年10月1号我又接到张继红代表王清海的电话威胁给我要提成钱,我与家人没有了人身安全感,便在2017年1月22日去我们当地派出所备了案。

    被控告人王清海身为身为公安局领导,背负着人民的信任,非但不能执法,反而将邪恶的犯罪手段伸向涉世未深的农民,实属天理难容,如不加严惩,必将严重影响人民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难得保障。王长岭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非法获利罪的构成要件。故控告人特请求贵单位依法立案,查处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期盼法律的神圣之剑能够对被控告人王清海、王长岭予以严惩,应依法追究其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招摇撞骗罪、非法获利、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并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以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把这些犯罪分子村霸予以惩处。

    以上反映情况如不属实,我愿负法律责任。

    举 报 人:居延芳                              

    电    话:18653733266

    身份证号:3708291974101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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