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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9 17: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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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中国监督网2003 于 2017-6-19 21:07 编辑
南漳县人民法院2017.06.07送达的(2016)鄂0624行初41号行政裁定.
章兴国可以在2017年6月18日之前提出上诉。章兴国在2017年6月15日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邮寄)上诉状,未超过上诉期。
快递单号xa24711475742
查询
2017年6月16日 上午10:15:32
已签收,王存瑞 代收,投递员:门辉 18163111278
2017年6月16日 上午8:25:47
【襄阳檀溪投递】正在投递,投递员:门辉 18163111278
2017年6月16日 上午8:21:01
【襄阳檀溪投递】接收
2017年6月16日 上午8:16:29
离开【襄阳中心】,下一站【襄阳檀投】
2017年6月15日 下午6:10:00
到达【襄阳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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