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罢免内蒙古乌审旗人民法院院长孙小强
来源:中国监督网http://www.jianduwang.site/a/jiandufayuan/2017/1121/489.html
作者:杨树义
强烈要求罢免内蒙古乌审旗人民法院院长孙小强的院长职务,要求将乌审旗法院法官王向波清理出法官队伍
内蒙古乌审旗人大常委会暨主任同志:
我叫杨树义,身份证号码:61272519640517,住内蒙古乌审旗无定河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我作为一位中国公民,行使我的权力,我建议对为官不为民,不依法办事,导致错案冤案不敢向上反映,而使讼诉人累遭受害的内蒙古乌审旗人民法院院长孙小强,罢免其院长职务,撤销其党组书记职务。并对执法犯法以公徇私造成他人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乌审旗法院法官王向波免去法官职务,并要求清理出法官队伍。
事实和理由
一、乌审旗人民法院在审理判决中审判事实错误,唯亲量法,主观臆断,不尊重事实,官官相护让错误的判决生效,而导致当事人无法生存。在执行中严重违法,暴力执法致使当事人财产和人身受到严重损害,严重的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这种错误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危害。而这种问题的存在和出现与孙小强院长用人不当,领导不力,不加强学习教育有直接的关系,
乌审旗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杨树义的审理判决中有严重的事实为依据而主观判决的事实如下说明:
(1)2016年初春,郭强在乌审旗无定河镇大石砭村委院内推销宣传“农丰十九”西葫芦籽,杨树义作为农户便与郭强协并签订《西葫芦籽种植收购合同》,合同签订后,杨树义向郭强支付购买种子定金10000元,郭强向杨树义交付270罐葫芦籽,同时约定剩余购买了费用33200元于收秋出卖果实后支付;杨树义购买种子后,便开始四处筹钱约35万元投资并承包他人耕地245亩全部种子葫芦籽,种子均被种植后,杨树义通过扫描二维码发现自己所购买种子均为伪劣假冒种子。杨树义购买的种子外包装标注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者经营许可证编号等均不一致,杨树义购买的种子外包装生产加工经营者为“甘肃酒泉佳农种业有限公司”,而种子样品经乌审旗农牧业局出具的乌农牧函2016【74号】内容载明,杨树义购买的郭强经营的种子系从巴彦淖尔市五原县购进,并非酒泉佳农公司生产销售;杨树义购买的种子外包装生产者经营许可证为(酒)农种经许字(2008)第0086号,生产许可证为:(酒)农种生许字(2010)第0026号,而酒泉佳农公司的经营许可证为D(甘酒泉)农种经许字(2013)第0031号,生产许可证为D(甘酒泉)农种生许字(2013)第0031号,显然种子种类、品种与标注的内容不一致,杨树义购买种子均为假种子。
(2)靖边县食品药品监察大队作出的检测报告中心检测结论表明“农丰十九葫芦王种子样品发芽率为68%,显然与杨树义购买的葫芦籽标注的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发芽率90%不相符,杨树义购买种子均为劣种子。
2016年9月份,杨树义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至乌审旗为民法院,要求郭强赔偿经济损失40万余元,乌审旗人民法院以杨树义无法提供种子损失鉴定结论为由驳回诉讼请求,后杨树义又上诉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最终维持原判,案件最终以驳回诉讼结案,给杨树义的经济损失逐上为陆拾多万元。
在2017年8月份,郭强的上游出售商家宋新亮被靖边县公安局以涉嫌出售假冒伪劣种子予以刑事拘留,这说明乌审旗法院判决是错误的。
二、杨树义因假冒葫芦籽导致杨树义无任何收成,最终无法按期偿还款项;欠债曹开富10万元便以民间借贷纠纷将杨树义起诉至乌审旗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曹开富于2017年5月26日向乌审旗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案件由执行局王向波办理,王向波在办理案件时,因对其父恶意殴打杨树义之妻导致被拘留一事怀恨在心,王向波便用权违反程序执法,以公徇私,暴力执法,于2017年4月27日首次来到杨树义家中执行时,就说:“你今天终于落在我手中,我非要弄得你家破人亡不可”,后强行将杨树义带到看守所拘留,并要求杨树义尽快拿出3万元案件款及5500元出警费,杨树义无奈只得就范,托其兄弟向王向波给付3万元及5500元出警费,杨树义向王向波索要收款票据时,王向波却历言回绝。这是什么行为?
2017年6月27日,在杨树义正在接受执行被拘留期间,王向波独自带领买羊商客将样注意家中135只(45斤)羊全部以过分低于市场的价格(每只300元)出售买羊商客,在杨树义已达82岁高龄的母亲前往劝阻时,王向波面对82岁的老人毫不客气将其踢倒在地,并连续用脚踩踏,导致王母当场昏迷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而王向波在拉走羊的同时,将杨树义家中的拖拉机、深翻机、旋根机这些基本的农用机械全部拖走,导致杨树义家中无法正常生活和耕种。这又是什么行为?
对于上述事实,杨树义深感痛惜,多次找到乌审旗人民法院反映此事,而乌审旗人民法院院长孙小强却严厉回复“如果杨树义再提出此事,向外宣扬,则将杨树义和其妻子全产关押,并判决其二人三年、五年有期徒刑”,无奈之下,杨树义只得向中国监督网反映此事,中国监督网向乌审旗人民法院发出函件,请乌审旗人民法院能够慎重此事,而乌审旗人民法院及孙小强院长却毫不理睬。后来又有“中国采访网,中国新闻中心”,“中国监视监察网”,“中国传媒新闻网”,“中国法制西部”都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发表,但乌审旗人民法院孙小强院长对新闻媒体的报道毫不理睬!一个人民法院院长的权力咋就这么大?是谁给的?一个人民的法院就如此办案违法,这又是谁给的权力?院长孙小强、法官王向波等人为什么这么猖狂?就是因为他们手里有权、有钱!这样依权钱作主题的人民法院院长应该继续胜任吗?这些执法犯法的法官继续让徇私枉法害民吗?乌审旗法院院长一手遮天,不顾及群众的反映,和新闻媒体的关注与监督,为此中国公民杨树义请求,建议乌审旗人大撤销孙小强乌审旗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将乌审旗法院法官王向波执法犯法给予清理出法官队伍。
建议人:杨树义
2017年 11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