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央气象台预报,16至24日华北中南部大气扩散条件一般,部分地区扩散条件较差,经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和专家组联合会商研判,我市空气质量将以中度污染为主,部分时段出现重度污染。根据会商结果,定于10月17日12:00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大气治理应急管控措施。
一、各级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邯政字〔2017〕49号)和市大气办《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邯气领办〔2017〕98号)要求。错峰生产方案中要求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实施停产的企业要全部停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化工和涉及VOC排放等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停止所有生产活动。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再排查,凡未按期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三、无通行证的重型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主城区。市公安交警支队要严格控制通行证发放;各县(市、区)应参照市主城区做法,制定相应措施;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错峰运输用车控制指标自行压减货物运输。
四、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停工,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车辆停止使用和行驶。
五、严禁秸秆、垃圾、落叶、荒草等焚烧。主城区和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六、进一步加大道路的清扫、冲洗等抑尘力度。
七、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主要领导要再安排、再部署,建立每日调度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置。市环保局要抽调足够力量,通过互查互督、明查暗访,进行督导检查。市政府将组织政府督查室等单位组成督查组,开展督导抽查。对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督查组发现应急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移交监察机关启动问责。
八、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关于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2017〕55号)予以解除。
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