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中国监督网2003 于 2018-1-17 06:29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最后一段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的规定,中国共产党贵州省委,作为国家机关,有义务维护宪法尊严,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水城县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关于精简机关的原则的规定,违反编制法,违反预算法,县政府违法聘请物业人员。此事致贵州省委书记孙志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草稿,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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