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茂名市电白公安分局依法追究有关民警的法律责任
据冯日茂等反映:
2017年9月16日,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信联村委老板村,村长选举(村民小组组长选举)。
冯日茂是该村村民。他发现拉帮结派、拉房族、违法拉票,串票 ,贿票 选举,指出其违反选举规定,
有关干部不制止,放任违法行为。冯日茂表明自己的身份(中国监督网监督员),宣传宪法和法律,希望引起
在场人员,包括镇有关干部的重视,冯日茂的行为没有违法。村党支部书记李家财,冯开年在场,冯开年
的弟弟冯某侮辱殴打冯日茂、何明东。大庭广众之下违法,况且派出所民警在场,为什么不依法处罚殴打
冯日茂等的违法嫌疑人冯某?这是否属于不作为?
警号为224493的民警收缴冯日茂的证件,要求冯日茂随车到派出所进行审查。民警可以随意扣留公民
的财产(证件)吗?民警可以随意要求村民到派出所接受审查吗?民警的行为合法吗?法律依据何在?
收缴证件的法律依据何在?要求冯日茂到派出所接收审查,事实依据何在?法律依据何在?
鉴于此,建议电白区公安分局查处相关民警乱作为和不作为,依法追求有关民警的法律责任。 附件:
文章来源:建议茂名市电白公安分局依法追究有关民警的法_中国监督网——最具权威性的监督网站之一 http://www.jianduwang.site/a/jianduzhengfu/2017/0919/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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