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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邦发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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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0 16: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郭邦发无罪。但是,检察员起诉书认定郭邦发有罪。
笔者查阅了郭邦发刑事犯罪案的相关资料,了解了郭邦发相关情况,认为郭邦发无犯罪行为。无犯罪事实,起诉书载明的犯罪事实不存在,因此人民检察院必须根据事实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检察员以及检察长的法律责任。


01起诉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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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190902  刘杨检察员起诉书.jpg
刘杨20190903量刑建议.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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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20 17: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襄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6日向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04月22日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南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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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直播 bitly.net/jyyyj 禁闻视频 bitly.net/xhhhx 人们对斯大林的评价:一个连言论都能治罪的政权,不要去相信它的任何宣传;一个连良心都能判刑的政权,不要去相信它的任何口号;一个枪口能对准平民的政权,不要去相   发表于 2024-9-20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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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20 17: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郭邦发索要拆迁补偿款、赔偿款等等,不给就不回襄阳市。这不是敲诈勒索。但是,司法腐败人员就用不沾边的敲诈勒索罪关押郭邦发。
当然这是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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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20 17: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襄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报捕。
襄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审查起诉。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南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南漳县人民法院判决。
判刑监禁都是为了打击报复。不允许郭邦发举报投诉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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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20 18: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郭邦发无罪。但是,检察员起诉书认定郭邦发有罪。
笔者查阅了郭邦发刑事犯罪案的相关资料,了解了郭邦发相关情况,认为郭邦发无犯罪行为。无犯罪事实,起诉书载明的犯罪事实不存在,因此人民检察院必须根据事实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检察员以及检察长的法律责任。
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366&page=1&extra=#pid2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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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23 01: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书载明的事实不是犯罪行为。对于无罪的郭邦发不得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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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23 01: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郭邦发索要拆迁补偿款、赔偿款等等,不给就不回襄阳市。在北京举报投诉,要求依法解决问题,这是依法维权行为,不违法,不犯罪。这不是敲诈勒索行为。但是,司法腐败人员就用不沾边的敲诈勒索罪关押郭邦发。
当然这涉嫌滥用职权罪。
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366&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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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23 02: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9月3日刘杨制作的,南检公诉刑诉(2019)228号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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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23 02: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监督网总编 发表于 2024-9-23 02:26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9月3日刘杨制作的,南检公诉刑诉(2019)228号起诉书 ...

通篇看不到郭邦发的犯罪事实。但是,被起诉了,检察员提出了量刑建议。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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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23 02: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本人王金祥,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法律专业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关于公民有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之规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同志举报襄阳市、襄州区和南漳县人民检察院不作为乱作为,将无罪的郭邦发同志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转交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处理。
但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推诿,敷衍了事,说什么没有法律文书,诉求不明确等等。
实际上,我提交了相关文书号码,和承办的检察院,其后,我将南漳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但是,他们没有任何回应,不愿意纠正错误。
2024年9月20日10点44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男士在电话中说,02767888986与02712309是一回事,他说,我不是当事人不可以举报投诉,认为他的说法是乱作为,违反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利投诉举报,这是宪法第41条之规定。你认为有相反的规定就告诉我,文件名,相关条款。
       我在电话里等了很久,他没有找到相关条款和相关规定,我建议,让他找到之后回电话告诉我,他不理睬。最后,他还是没有找到,气急败坏倒打一耙,他说我缠访闹访。挂断了电话。这个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太差了,用这样的人员在12309窗口,属于乱作为。
值此再次将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9月3日刘杨制作的,南检公诉刑诉(2019)228号起诉书上传。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管理混乱,受理、查处处理举报投诉事项不规范,用人不作为乱作为,任免的干警素质差,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检察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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