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海子街镇人民政府联合公安干警违法强拆、违规征地,侵占村民合法拆迁赔偿款的 举报信 举报人:孔祥芬,女,196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翠屏路272号。 身份证:522421196410244521 电话:15585768011 被举报人: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海子街镇人民政府 原党委书记:陈祥羽,现任七星关区人大常委副主任 被举报人: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海子街镇人民政府 现任镇长:张学贵 被举报人: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现任区长:刘庆 被举报人:毕节市七星关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局长:张正论 被举报人: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房屋征收赔偿中心 主任:付熄 被举报人:毕节市七星关区碧海街道办事处 政法委书记:刘世佳 被举报人: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安局 局长:周仁 被举报人: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海子街镇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所长 事由:违法强拆,侵占村民合法拆迁赔偿款。 事实与理由: 我叫孔祥芬,是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海子街镇石榴口村二组村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在实名控诉我家房屋被非法强拆,各种方式维权至今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的事实: 2013年6月14上午,时任海子街镇党委书记陈翔宇将举报人一家骗到镇政府协商征收事宜;同时亲自带领海子街政府工作人员及镇派出所民警共20余人,在没有公示公告,未签订任何征收赔偿协议,也没有任何征地拆迁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闯入举报人家中,将日常生活用品抢走,随即将举报人合法房屋暴力拆除。举报人得知房屋被强拆后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但警察并没有阻止房屋被拆。 被拆房屋原本是举报人一家于1980年以家庭形式承包的位于海子街镇石榴口村二组面积约1.1亩的一块水田地。1985年3月5日举报人一家和杨成富(四川人)、李超华签订《租用土地协议合同书》,3月9日毕节县公证处对此协议进行了依法公证,并制作了(85)毕公证字第001号《公证书》,此协议真实有效。杨成富在此修建厂房988.2平米,开办了个人造纸厂,由于经营不善,该造纸厂于1989年正式倒闭。1990年杨成富返回四川老家之后再未向举报人一家支付租金。但1998年镇政府却私自将该厂房租用给马焕平用于生产卫生纸,直到2008年十余年时间租金一直被政府收缴,该房屋是举报人一家合法财产,政府却私自转租他人并收缴租金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举报人一家的合法权益,是严重的侵权行为。2008年该厂停产后,厂房已严重损坏,举报人一家花费大量资金购买水泥、砖、沙等涂料对房屋重新进行了修缮,并购置了生活用具,一家人在此安居乐业。 海子街镇政府为了侵占举报人家拆迁赔偿款,私自制作“海府呈《2013)54号”《关于申请海子街镇石榴口村纸厂房屋拆迁的报告》向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该房屋的拆迁赔偿。报告中谎称该地块房屋系镇政府与举报人一家租用修建而成,已与举报人一家协商一致,镇政府占拆迁赔偿一半份额,举报人一家四户共同占拆迁赔偿一半份额,欺上瞒下,进而达到侵占举报人拆迁赔偿款的目的。2013年7月17日镇政府通知举报人领取拆迁赔偿款,因被拆房屋属于举报人一家四户共同资产,且被拆房屋属于营业用房,镇政府只给69万元赔偿,明显赔偿过低,根据征地拆迁相关规定,此次拆迁应按规定首先制作征收安置赔偿协议,以商业性用房标准合理进行安置赔偿。但海子街镇政府一没有主体拆迁资格,二违反法定拆迁程序,在没有先安置赔偿的情况下,擅自强拆举报人家合法房屋,并抢走举报人家所有生活用具,该行为严重违法。公安人员参与此次强拆,也违反了我国严禁公安干警参与强拆的法律规定,涉嫌滥用职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举报人逐级向区、市、省信访维权无果,后到国家信访局正常合法维权,期间无任何违法行为,2018年3月3日遭到地方政府雇佣多名不明身份人员非法截访,在从北京接回毕节途中更是不让举报人喝水、上厕所,限制人身自由。回到当地仍被政府打击报复,罗织罪名,非法拘留。 七星关区房屋征收管理局曾对举报人反映诉求进行答复,以造纸厂从出资修建完工到装修举报人从未参与为由,认定举报人不是该厂的权利人,以此歪曲事实,强占举报人拆迁赔偿款。2019年8月28日七星关区碧海街道办事处也下发《关于孔祥芬反映事项告知书》,政府部门始终拖着不给举报人,实际是2023年3月29日才拿到,这是海子街政府在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该告知书明确指明举报人孔祥芬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并答复诸多赔偿事宜,但海子街政府以房屋不是举报人家修建,只赔偿土地的钱,房屋赔偿款不予认可,试问,既然土地是举报人家的,那么房屋拆迁款分给谁了?举报人家地上附着物赔偿款又分给了谁?举报人是与四川人杨成富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没有和海子街政府签订租赁合同,海子街政府凭什么要在举报人土地上修建厂房?政府为了掩盖事实,霸占举报人拆迁赔偿款,谎称申请50万元扶贫贷款,其中20万元用于修建厂房,并以此将举报人诉至法院,后经法院查明驳回了海子街政府诉讼请求,但海子街政府仍不给举报人家解决赔偿事宜,无奈举报人通过各种渠道一直上告维权,从未停止。 之后举报人也曾多次向镇政府及多部门电话投诉、网上投诉以及寄信投诉房屋被拆问题,后国土资源部转至省国土资源厅、市资源局,各部门来回踢皮球,都说不属于自己管辖,相互推卸责任!举报人先后两次于2023年3月23日和4月19日分别向国家各职能部门寄去举报信,国家自然资源部依法一级一级转至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毕节市自然资源局,要求妥善处理举报事宜,但毕节市自然资源局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对上级转下来的督办案件非但不处理,还以虚假信息向上级回报,欺上瞒下,公然对抗中央指令,导致举报人举报事宜久拖不决。 综上所述,海子街镇政府强拆举报人合法房屋违法事实存在,公安机关参与强拆违反中央政策,被举报人失职渎职不作为,强占举报人拆迁赔偿款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举报人的合法利益,构成侵权,证据充分,请求国家职能部门亲自督办,派出专项督导组实地调研查处,责令当地政府对违法强拆举报人988.2平米房屋按照营业用房赔偿标准足额赔付到位,赔偿因此上访维权给举报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依法对上述被举报人追责问责! 此致 举报人:孔样芬 2023年06月13日 附:相关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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