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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终止执行的法律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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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8 12: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六十九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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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28 12: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何在?

点评

海!外直播 bitly.net/nnnnv 禁闻视频 bitly.net/jjaaaa 广东城管“执法”,被砍七刀。受伤城管委屈地对记者说:“最寒心的是周围群众的冷漠…”网友说:“感谢群众的冷漠吧,周围群众要是热情一点,你现在还能活着?   发表于 2024-5-29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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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28 12:28: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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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28 12: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604#lastpost
第五百一十七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第五百一十八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五百一十九条 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因妨害行为给执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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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28 14: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五百一十七条 
1、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
2、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以上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符合其中之一的,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中国监督网总编辑、世界监督论坛编辑、北京大六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认为:
1、最高人民法院这个司法解释,没有法律依据,是法院执行不作为的根源之一。执行法院找到借口了。铲除执行不作为,必须废止此司法解释。
2、执行法院做到了“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
1)经过财产调查?2)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3)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确认这3种情况了吗?是否认真调查?有没有视而不见的情况?申请执行人是否车子内心的同意签字确认?
3、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专门组成合议庭审查?审查?如何审查?经院长批准?批准的理由是什么?
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 ... id=24949&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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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28 14: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五百一十七条 
1、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
2、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以上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符合其中之一的,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中国监督网总编辑、世界监督论坛编辑、北京大六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认为:
1、最高人民法院这个司法解释,没有法律依据,是法院执行不作为的根源之一。执行法院找到借口了。铲除执行不作为,必须废止此司法解释。
2、执行法院做到了“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
1)经过财产调查?2)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3)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确认这3种情况了吗?是否认真调查?有没有视而不见的情况?申请执行人是否车子内心的同意签字确认?
3、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专门组成合议庭审查?审查?如何审查?经院长批准?批准的理由是什么?
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604&page=1&extra=#pid2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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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30 19: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曝光,用阳光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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